国税发[200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4-29
摘要: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45号       2002-04-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且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鉴于期货交易支付货款的特殊性,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4月29日


货物期货各环节涉税研究 <双汇财税资讯>

  期货包括货物期货和金融期货,其中:货物期货,是指以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金融期货,是指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为标的物的期货。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四个环节:开仓环节、持仓环节、平仓环节和交割环节。货物期货交易流程各环节涉及税收政策如下:

  一、开仓环节:不涉及税款

  期货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根据《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规定: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

  二、持仓环节:持仓浮动盈亏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是指按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结算日的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期货交易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浮动盈亏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范围,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环节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利润,实际利润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实际利润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处理调整有关税会差异,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浮动盈亏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待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在进行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2020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在该表单的第7行,作为纳税调整项目的第一大项“收入类调整项目”的第六小项处理纳税调整。所附填报说明为: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若第1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的绝对值。若第1列>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列金额。

  三、平仓:不涉及税款

  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期货合约的品种代码、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的行为。

  货物期货平仓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平仓行为不涉及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四、交割: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

  1、增值税: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的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的实际成交额)*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税增值税。

  《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的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货物期货交易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实际成交额)。

  2、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升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优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账户支付给货物注册方的一定差价金额。

  贴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劣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账户向货物注册方收取的一定差价金额。

  注册仓单:当现货商把符合交割标准的货物交到交易所的交割仓库,交割库检验合格后,给货物持有人开具标准仓单,货物持有人可以拿着标准仓单到交易所的交割部办理注册手续。完成这个过程形成的仓单就是注册仓单了。

  标准仓单是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物卖方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6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3、印花税:货物期货转让环节不缴纳印花税,货物期货交割环节缴纳印花税。

  货物期货交割环节中,涉及注册注销仓单,仓单应视为供货结算合同性质凭证,作为期货交易商,应在实物现货交割环节,根据交割金额按照“购销合同”适用0.3‰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五、免税: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期货实物交割标的物的期货实物交割。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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