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商务[2022]190号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10-08
摘要: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商务[2022]190号          2022-10-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0条实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8条“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制定了《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对在杭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二)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对象:2022年市外企业在杭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且在库并上报统计报表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二)奖励条件:2022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给予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1日—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申报表

  (三)损益表

  (四)董事会纪要(新设立公司数据来源应大于杭州地区)

  (五)分区域销售数据汇总情况

  (六)情况说明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属地商务局提交材料自主申报。

  (二)属地审核。各属地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提交审定。各属地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政策上线。各属地商务局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线。

  (五)企业申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三)各区、县(市)企业招引等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全程跟踪各地工作的落实、协调、完善、解释、信息汇总和清算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发放平台的政策配置对接工作,并负责核查企业信用记录。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核对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五)市税务局:负责指导查验企业纳税申报信息。

  (六)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励资金并指导各地财政做好资金保障。

  (七)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先行全额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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