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21]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16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推动全省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1]16号       2021-9-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助推全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山东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加快推进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贸易畅通行动

  1.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聚焦机电产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优势行业,优先布局RCEP区域、20个重点国家、“一带一路”市场,对标CPTPP等国际经贸规则,推进“一国一展”“一业一展”。举办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搭建集商品采购、投资促进于一体的进口合作平台。利用重大经贸活动、欧亚班列物流通道,提升与欧洲经贸合作。关注美对华经贸政策,稳住美国市场。健全与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贸易畅通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创新市场开拓模式。充分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AR、VR等技术,开展云展示、云洽谈、云签约,建设“山东商品网上展示厅”,提升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在中东欧、东非、日韩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新业态专场推介活动。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推动汽车、装备制造业、农机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点,培育境外营销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3.促进内外贸一体化。推动外贸企业利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开拓国内市场。引导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国际化经营和“丝路电商”合作。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畅通转内销市场准入,解决标识规范等问题。搭建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超、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加强产销对接,拓展内销市场。培育双循环示范企业,探索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贸促会)

  4.加强国际物流保障。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拓展加密国际航线,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组群。建设中日韩海上高速通道,开通至日本集装箱快运班轮、货运班轮航线,推动建设威海港—仁川海港—仁川国际机场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快捷通道,建设威海(石岛)—群山—釜山—大阪陆海联运40小时快线。推动济南、青岛机场打造东北亚国际枢纽机场,大力发展全货机航班,拓展货运包机、邮政包机业务。增加欧亚班列图定线路,加密开行频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济南铁路局、中国邮政集团山东省分公司)

  5.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对抵达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且完整提交相关信息的RCEP缔约方原产易腐货物和快件、空运货物、空运物品,实行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加大企业信用培育力度,扩大AEO企业数量,落地国际邮件“一点清关”监管模式。拓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船舶进港、海关查验、货物提离等各作业环节数据协同。加强口岸收费清理,实施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提高出口退税质效,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长。提升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引导外贸新业态、大宗商品进口等领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山东省分公司)

  (二)实施优进优出行动

  6.提高出口质效。支持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出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引导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为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提供便利。引导企业推进贸易各环节“上线触网”,借助跨境电商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打造互联网自主品牌,推动山东品牌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

  7.增加优质产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将芯片生产、组装、测试、封装等“卡脖子”设备、高端石油化工设备等纳入鼓励进口范围,提高“十强”优势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比例。建设品牌进口分销枢纽、优质生鲜品进口集配中心、食品农产品进口供应链服务平台,扩大优质民生消费品进口。复制推广“链上自贸”一物一码模式,开展保税货物区外销售试点。在欧亚班列沿线布局区域集货中心,便利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特色产品进口。建设上合示范区优质产品进口集配中心,便利上合组织国家特色产品、油品等大宗商品进口。重点培育1个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10个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100个进口贸易“小巨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三)实施外贸新业态提升行动

  8.突破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引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主体培育行动,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优选纺织服装、农产品、汽配等优势产业,开展特色产业带线上拓展行动。编制跨境电商综合指数体系。提升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外向度,培育一批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一批体现产业特色的自主品牌。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服务。发展新型易货贸易,拓展日韩与欧亚国家的转口贸易、过境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9.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围绕“制造+服务”转型、数字贸易、文化产品及服务、医养健康等服务领域,培育省级特色产业服务出口基地;发展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服务,争创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有序开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服务业,重点将济南打造成为文化教育、数字服务、技术研发等服务贸易中心,将青岛打造成为国际海洋航运、工业设计、金融法律、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中心,将威海打造成为集“海洋生物+健康医养+文化旅游”于一体、面向日韩的特色服务贸易中心。加快外包、金融、保险、医疗、教育、展会、文化娱乐等新兴服务贸易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加快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跨境研发设计服务、工业互联网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嵌入式软件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实施贸易产业融合行动

  10.完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搭建研发、检测、营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完善支持政策,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开展对外开放强县、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创建活动,支持外贸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海工装备、医疗器械等42条关键产业链,开展上下游产业招商,培育完善配套体系,提升产业聚合度。增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引领带动作用,聚焦主导产业,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向园区聚集。优化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试验区功能,打造跨境电商、保税维修、中转集拼、期货保税交割、离岸贸易、离岸结算等业态创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在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对外贸易创新发展重大工作,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引进供应链金融服务,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开展“山东省开放人才专项培训行动”,加大境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性人才招引力度,为人才创业和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做好企业境外商事投诉服务,提升商事法律、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服务水平。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用好“快捷通道”等疫情情况下来华邀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商务人员,在邀请函签发环节给予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印发

部门解读|《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推动全省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以“五个优化”“三项建设”为主线,共提出11方面38条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从我省实际拿出创造性执行办法。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借鉴先进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各地实践探索,起草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外贸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省有关部门针对全省外贸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研究提出四个方面10项政策措施,形成《实施方案》,经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对标先进。对照先进省份经验做法,学习借鉴领先政策,向内挖潜,研究制定过硬措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提出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三是坚持创新突破。力求形成更多引领全国的典型经验,在外贸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贸易畅通行动。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推进“一国一展”“一业一展”,举办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创新市场开拓模式,开展云展示、云洽谈、云签约,提升企业数字化营销能力,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搭建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加强国际物流保障,拓展加密国际航线,建设中日韩海上高速通道。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升海关“智慧查验”水平,拓展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高出口退税质效,提升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

  二是实施优进优出行动。提高出口质效,支持企业加大国际自主品牌培育、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引导企业推进贸易各环节“上线触网”,打造互联网自主品牌,推动山东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增加优质产品进口,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搭建进口服务平台,开展保税货物区外销售试点,在欧亚班列沿线布局区域集货中心,建设上合示范区优质产品进口集配中心,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进口贸易龙头企业。

  三是实施外贸新业态提升行动。突破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开展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公共海外仓等主体培育行动,提升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市场外向度,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服务,发展新型易货贸易,拓展日韩与欧亚国家的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培育省级特色产业服务出口基地,争创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有序开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服务业,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四是实施贸易产业融合行动。完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高质量发展,开展对外开放强县、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创建活动,支持开发区、高新区聚焦主导产业吸引上下游配套产业聚集,优化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试验区功能。

  五是加强措施保障。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金融支持,开展人才培训,提升商事法律服务,落实来华政策等。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