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7]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29
摘要: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此监督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3:

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参考文本)

  (适用于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编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二)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 (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审核,除××保留意见的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具体金额外,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 元;

  2.扣除项目金额: 元;

  3.增值额: 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 %;

  5.适用税率: %;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8.应补(退)缴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清算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批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地址: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鉴证主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具体包括:

  (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主表;

  (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转让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普通住宅)明细表;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非普通住宅)明细表;

  (5)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调整明细表;

  (6)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销售收入审核调整明细表;

  (7)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审核汇总表;

  (8)与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地产有关税费审核调整明细表;

  (9)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审核汇总表。

  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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