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高新技术企业为何放弃享受高新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金琳 李祥林 邹书轶 人气: 时间:2016-11-10
摘要:近日,记者走进甘肃省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一些企业悄然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转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专家表示,对西部企业而言,能在合规前提下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自然是好事。如果企业放弃享受这一优惠,还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可
    近日,记者走进甘肃省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一些企业悄然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转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专家表示,对西部企业而言,能在合规前提下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自然是好事。如果企业放弃享受这一优惠,还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因此,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时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否则可能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政策门槛降低,税务风险未减
  
  兰州朗青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青公司)总经理张敏阳注意到,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今年进一步放宽,但是审批制改备案制后,企业感受到的税务风险却并没有因此减少。不少企业担心,一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把控不当,很有可能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仅要补税,而且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害。
  
  张敏阳发现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老问题。从全国范围看,近年来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市抽查高新技术企业的结果都不容乐观。2015年9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抽检结果显示,在接受检查的1723家企业中,有166家企业存在问题,其中42家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缴税款。2015年,甘肃省国税局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专项检查结果同样不乐观。在核查的71户企业中,有问题的企业高达35户,占到被核查企业总数的49.3%。核查共调增应纳税所得2.64亿元,调减亏损0.2亿元。
  
  甘肃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检查,他们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四类问题:一是普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就可以享受优惠,殊不知这仅仅是一个基础条件;二是部分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和高新产品收入等指标达不到规定比例后,人为扩大统计口径;三是部分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等与取得的收入无必然联系,将其他收入申报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四是部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随意,多申报加计扣除。“直到现在,这四类问题依然存在。”该负责人说。
 
    坚守需要底气,放弃未尝不可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的各项要求,不少大企业财务负责人都总结了一条经验:充分而客观地比照政策规定评估自身的各方面情况,如果符合条件,就积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如果不符合条件,也不要硬撑,可以考虑西部大开发等其他税收优惠作为托底。
  
  位于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的兰州序贯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经甘肃省认定机构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经理陈建雄告诉记者,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下,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长了36%。陈建雄坦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身份后,国家财政有补贴,税收有优惠,甚至用地和贷款等方面都有一系列照顾政策。但是,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这一身份十分不易。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和原动力,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每个环节和时期。近年来,公司研发队伍不断壮大,软件研发人员从最初的几个人增加到现在的18人,研发人员工资自2014年以来逐年递增,2016年增幅达到22%,研发人员培训投入年均增长达到10%,研发设备投入同比增长17%。“如果不真正重视研发,我们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底气会不足。”陈建雄说。
  
  相比较陈建雄的坚守,张敏阳选择了放弃。自2008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2014年,朗青公司因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7年累计减税383.15万元,减轻了税收负担和资金压力,加快了扩大再生产。从2015年开始,由于公司已经从最初的单纯从事交通系统集成项目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以系统集成、软件开发、运营维护等多元化业务并存的综合企业,业务类型拓展到高速路段监控、隧道监控、数字编码视频监控等机电研发和实施,在技术上属于高新领域。但是,由于在实施中掺杂有施工安装业务,企业难以完全准确剥离研发费用、施工费用和人员工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风险。自2015年起,该公司主动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转而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和朗青公司一样,甘肃恒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同样的选择。该公司财务经理荣嵘表示,高新技术优惠政策曾经有力地扶持了企业发展,但从近年公司适用政策的情况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务风险较高,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相对门槛低,税务风险容易防控。因此,为安全享受税收优惠,他们果断放弃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回望来路崎岖,企业有感而发
 
  经历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种种好处后最终放弃,张敏阳等企业负责人多少有些不甘。结合税收政策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他们也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张敏阳认为,高新产品的市场认可和推广需要一定的过程,创收也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对一个综合发展的企业来说,可能存在其他业务收入超过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情况。因此,他建议在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中,应适当降低高新产品收入占比60%这一比例。荣嵘认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起步发展十分不易,其研发费用几乎都是人员工资,其中科技人员工资很难达到规定的占比。因此,建议适当放宽这一比例,重点考核企业高新技术费用与收入的配比性。
  
  还有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建议,税收优惠政策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让企业感受到了国家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带来的便利。但是,由于企业对税收法律政策掌握不全面,特别是高新技术优惠,资质门槛高、政策条件多、财务处理复杂,自行判断适用优惠政策存在较大难度。希望税务机关加强宣传和解读,及时作出风险提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相关法规,及时防范税务风险。(本报记者 金琳 李祥林 通讯员 邹书轶 张永年)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