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税[2021]12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21
摘要:上述社会组织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在资格有效期内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闽财税[2021]12号      2021-7-21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福建省永荣公益基金会

  3.福建省惠泽慈善基金会

  4.福建喜盈门慈善基金会

  5.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

  6.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福建福光基金会

  8.福建省侨联事业发展基金会

  9.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10.莆田市慈善总会

  上述社会组织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在资格有效期内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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