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如何办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答疑实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6-04-21
摘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

  [网友18128] 营改增后,第一次到国税办税大厅要办理什么业务?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办理业务包括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

  [网友18101] 韩司长您好!营改增后,建筑业外出还要开外管吗?是在当地开票还是在机构地开票?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仍需开具外管证,可以在经营地开具发票。

  [网友18374] 税务总局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哪些具体的征管制度安排?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2016年3月31日,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两个文件,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征管制度安排作出了统一部署。

  [网友18410] 我听说到大厅办税人很多,很麻烦,你们有什么便利措施吗?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为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对于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办理的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一次性业务,各地将设立临时办税服务场所,实现一次性业务在办税服务厅外集中办理,避免拥堵。同时,办税服务厅开通了营改增绿色通道,营改增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此外,税务机关将通过同城通办、国地税合作等办税便利化措施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方便纳税人办税。

  [网友18443] 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去哪里办理增值税的涉税事项?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为确保相关办税业务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税务总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办税地点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纳税人不需要去国税局办理业务。

  [网友1844718514] 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突然要申报增值税了,很多政策都不清楚,怎么办?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纳税人可以从各种新闻媒体了解相关政策。各地税务机关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政策和办税流程。如:利用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辅导;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立营改增咨询岗;在办税服务场所发放营改增资料;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12366纳税服务营改增咨询专线,等等。

  [18515] 参加税务机关的各种培训要交费吗?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展的培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网友18209] 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税地税发票吗?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网友616] 营改增后,地税局主要负责办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哪些业务?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营改增后,国税局主要负责协调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做好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系统的安装及维护工作,以及对同级地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操作及相关政策的培训工作。

  [网友18614] 营改增前不涉及国税的业务,每个月在地税就能办理完所有事项。营改增后,有什么便利的服务举措?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建议纳税人尽量实行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可节约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在积极探索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采取国税、地税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共建新设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努力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此外,为方便纳税人办税,部分业务的增值税将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征收,并代开增值税发票,这部分纳税人可继续在地税办理完所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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