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明电[2003]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16
摘要: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纳税申报窗口需要在接受纳税申报时及时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不符的需现场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征收单位应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保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明电[2003]30号       2003-07-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下发后,各级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要求进行了部署,为确保“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总局26号和28号明电后,对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部署。但各地推行进度不一,有些地区在7月征期前完成了业务流程改造,窗口设置,相关软件升级及修改工作;有些地区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征收单位进行试点,从已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地区看,效果良好,基本实现了加强增值税管理、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和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目的,受到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好评,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局26号和28号明电精神,做好“一窗式”管理工作,总局再次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重大意义,根据“一窗式”管理的基本流程,设置本单位的具体业务流程,特别是做好有关软件的技术实现。“一窗式”管理模式在8月和9月征期推行到位。

  二、“一窗式”窗口设置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两窗三人”模式

  在并列的两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两人分别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宜。具体流程为:两个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第三人在后台处理抄报税,完成后,将申报资料分别交由两个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处理申报事务,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处理纳税申报;抄报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读卡器的PC机。

  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按照“两窗三人”模式,扩展成为“三窗四人”模式,即,三人临窗办税,一人在后“插卡报税”。

  (二)“一窗二人”模式

  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人临窗受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申报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项;另一人在后台,负责处理纳税人的抄报事务。具体流程为: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第二人处理抄报税,完成后,将申报资料交由纳税申报受理人员处理申报事务,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其中,一台装有读卡器。

  (三)“一窗一人”模式

  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个人按照先抄报税、认证,后申报的顺序临窗受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申报事宜。

  窗口计算机的配置方式为,两台PC机,共用一台显示器、键盘和鼠标,在两台PC机上分别运行报税子系统与征管系统的客户端程序,通过切换器进行系统切换。“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一人通过切换器依次处理抄报税和申报事项,包括票表比对工作。

  上述三种模式中,“二窗三人”模式在设备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方面远优于其他模式。因此,各地在推行“一窗式”管理模式时,应当将“二窗三人”模式作为窗口操作的主要模式,如因条件限制,也可选择“一窗两人”或“一窗一人”模式。

  三、实行“一窗式”管理模式后,纳税申报窗口需要在接受纳税申报时及时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不符的需现场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征收单位应当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