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纳义务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按次缴纳的,应于项目开工前或建设活动开始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期缴纳的,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环交中心对交易信息进行复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涉及政府排污权出让的交易信息电子版提交市税务局,加盖公章的纸质件每月汇总传递不少于一次。
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在征收对象、申报期限、应缴费额确定等方面各有不同,与业务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市税务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项目的属性分类施策,联合发布公告,对缴费具体事项予以明确。
债务人申请破产,未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据,存续期超过三年的,应当提供截止申请日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及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存续期不满三年的,应当提供成立日至申请日每个会计年度及当期的资产负债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对“植物油加工”等26个行业(产品)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纳税人的农产品耗用率。
为了提高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针对重庆市资产评估行业近期执业案例,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对设备、不动产单项资产评估实务中部分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归纳,特别提示各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相关事项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增值税留抵抵欠、环境保护税(调整)核定申请、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税收优惠资格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错误更正、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建档立卡贫困村名单查询等13项业务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6]41号)具体要求,经审核,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案例集是行业专业人员的技术检验总结,案例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部分问题理论、实务中存在争议,希望行业专业人员进一步去探讨研究。本案例集发布目的是促进同行间的技术交流,不同于执业准则等要求,仅供行业专业人员参考、借鉴,不具有强制性。欢迎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对案例集的方式、内容等提出意见,以利于我们在编撰下一期案例时修改完善。
本提示仅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具体审计程序,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征管范围调整前原税务机关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承接的税务机关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在“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目录下增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为进一步改善办税环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决定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8号4幢。
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高新区征管范围调整相关工作要求,相关信息系统将在11月24日18:00-11月28日24:00进行迁移调整,期间涉及此次迁移的沙坪坝区、高新区、九龙坡区部分缴费单位将无法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减少随附单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系统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纳税人在成渝地区跨省经营时,可使用机构所在地银行账户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直缴入库,切实为成渝地区纳税人提供税收缴库便利。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数据统计、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申报明细查询及打印、“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退税套餐、发票代开等9项业务功能。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纳税人应当于每季度终了之日起20日内将上季度每月的油气资源涉税资料,包括油气资源销售额、各开采地油气资源产量、各开采地优惠项目产量、各区块天然气平均含硫量等信息报送开采地主管税务机关。
为贯彻“诚信守法便利”海关监管原则,为海关认证企业提供最大的通关便利,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总署令第2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相关规定,重庆海关细化出台了海关认证企业通关便利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2020年国庆假日期间电子税务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庆假日期间,电子税务局正常开放。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
原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得意世界A座21-23层办公地点于2020年9月27日18:00后停止使用;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4号总部城D区1号楼12-16层办公地点于2020年9月28日9:00正式启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用户绑定、登记信息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源税申报、印花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源泉扣缴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等11项业务功能。
各区县(自治县)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实行“一年一认定”,联合公布名单,并及时报市级财税部门备案,不得搞变通、打折扣,不得弱化相关管理要求。
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加强政策效果跟踪研判,及时跟进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增强发展动力。
根据《关于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督察审计任务安排的通知》(税总督审任[202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派出督察审计组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系统开展层级督察审计。
此次功能优化涉及电子税务局刷脸认证、登记信息确认、发票抵扣、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源税申报、矿区使用费申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备案、申报信息查询及打印、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税务文书电子送达、退税套餐等11项业务功能模块。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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