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治税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已经生效的税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以下简称《城建税法》)于2020年8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城建税法》第四条授权地方事项,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草拟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诚信建设。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对存在以上整改问题的,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做到应改即改,自觉做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秩序的践行者。
调整代偿率补偿标准。将代偿率补偿比例统一调整为“对单个合作担保机构当年代偿率小于等于4%的部分,代偿补偿资金按分担比例全额补偿;代偿率超过4%的部分,代偿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你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票据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涪财政文[2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继续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由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填制和开具。
优化“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开具。
加强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项目、重大政策和关键改革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引导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开展新市场研究、人才培养、理论研究、信息化建设。
改革前,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自行填报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制的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将会根据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更新。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突出重点、示范引领、聚焦创新、绩效导向的原则,支持的项目应当经过研究和论证,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土地闲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根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决定书出具机关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缴纳义务人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予以追缴。
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库现有检查人员112人(名单附后),按照《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协会将对出现连续两次无法参加检查工作等情形的检查人员解聘出库。检查库人员应当配合协会的抽调,积极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垃圾处置费缴纳义务人、代征单位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作为缴费凭据;居民按现行规定向代征单位缴纳垃圾处置费,代征单位为居民开具财政票据。
将制造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单笔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
强化企业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海关、外汇、税务、商务部门联合激励机制,助力守信外贸企业发展。探索完善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服务机制。
在“出口退税管理”目录下,新增“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退税自检服务”4个子目录,并新增32个下级功能模块,详见下表。
我局此前开展的“我为税收营商环境献一计”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得到了大家的积极响应,同时收取到一些意见建议。对于留下联系方式的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由主管税务机关与您进行点对点电话联系沟通。
试点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引入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对试点运营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强化对异常违规风险的全流程管理,并做好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探索建立“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科创企业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税收管理的公告》(2016年第5号)同时废止。
税务部门应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土地闲置费、垃圾处置费等2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与财政、人民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入库对账和退库等工作。
纳税人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进入“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根据办税习惯,选择使用原申报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申报。
2021年6月30日,全国切换完成“单一窗口”标准版出口退税(金三版)后,标准版出口退税项下“外贸企业(金三版)”“生产企业(金三版)”两个功能模块,统一更名为“外贸企业”“生产企业”。
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见附件1);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同一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为进一步增强税收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力度,助力企业跑出创新发展加速度,特编制本指引。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八方面,共归集现行有效税收优惠政策76个,梳理优惠事项41个。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区县(自治县)征地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实施的事务性工作,接受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支持成渝两地协同创新。加强成渝两地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主体跨区域开展创新活动,根据绩效情况,市级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两地重大科研项目联合攻关。加快成渝两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
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介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集中展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效。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宣传进园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补贴标准: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当月已代开发票金额之和≤10万(或季度≤30万),再累计本次代开金额后>10万(或季度>30万)但≤15万(或季度≤45万),减半补征本月(或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我会起草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广泛组织征求意见,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协会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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