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保险业代理人取得的代理佣金收入,代理人可以委托佣金支付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这里有一个工程预算问题,作为工程预算,甲方购买的材料是要进工程预算的,但是施工企业和业主进行工程结算的时候,营改增之前甲供材是要进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可是营改增后甲供材部分不作为施工企业的工程产值,所以施工企业没必要对这部分给业主开票,所以我们给业主开的11%的票其实不包...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的是“差额纳税,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而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可以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外,其他差额征税的...
既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这次起草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问题就没有单独明确。客观的讲,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划分较之前的确复杂了很多,需要大家和我们共同研究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营改增一直是大家热烈讨论的话题,并且自五月一日起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那么营改增之后,如何报销费用? 问题一、营改增到底是什么? 答: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加快了财税体制
1 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范围如何界定? 答:不动产的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的税目注释执行,个人出租不动产项目均由地税部门代征。 2 一般纳税人试点前取得的土
[洋流的鱼]:我们是一家旅行社,过去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现在营改增后怎么办?是不是仍然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 李俊珅]: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
在营改增之前,没有得到差额抵扣的分包款到底该怎么处理?是申请退税呢?还是抵减增值税?财税36号文件和国税17号公告的规定并不一致,到底如何理解?湖北省国税的答复,非常具体、务实,请阅读: 问:在有分包的情况下,乙方已向甲方开具了营业税发票并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作为新加入增值税行列的建筑企业跨区域经
A生产性企业与B建筑工程公司于2016年1月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合同规定,B企业为A企业建造厂房一座,按完工进度分期结算工程款。在建工程开工时间在5月1日之前。5月1日前付款100万元,取得营业税发票。5月1日后付款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A
你知道最无耻、最狡猾、最欺骗、最苛刻的税种叫什么吗?告诉你,叫增值税。 增值税设计者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法国税务总局局长莫里斯洛雷,这位老兄真是一位税收天才,把玩了几下数学游戏,即在购销价格中切一块命名为增值税,将它人为地与价格分开,好像税就是
长期不堪重负的美国公众,愈来愈强烈地反抗政府增加税收。美国社会当中,无论个人、企业还是组织,要么通过商品和服务销售,从消费者那里和平自愿地取得收入,要么依靠支持者的自愿捐赠取得收入。美国人民对于苛捐杂税愈来愈多的抵制,是令人鼓舞的变化。
营改增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对企业更是事关重大。 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后,将产生何种影响?个人企业该如何应对?国内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潘明星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析。 下面,不谈理论,我们就个人和企业最关心且存有疑惑
为什么要纠结这个题目? 因为实际操作中,这个概念很重要。 首先关系到增值税交在哪里?是国税,还是地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
以下是学习完总局最近的营改增政策解读后自己的一些感想,只能说结论是权威的,其他部分掺杂了个人理解。 相关政策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口径和营改增培训参考材料的函 一、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要
1. 老人老业务老办法,老人新业务新办法,新人新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据财税【 2016 】 36 号的相关规定 原增值税的纳税人依然适用原有的增值税实施条例,不适用 36 号。 2. 利息及财务费用不得扣除 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各种形式占用、拆借他
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也是这次营改增当中户数最多的行业。作为新增试点纳税人,刚刚上手的你是不是有些不得要领?觉得政策太多太琐碎而理不出头绪? 别急!小编送你一张表,涵盖了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基本要点,简单明了!收藏
问题一: 我公司是一个取得人民银行支付许可的销售储值卡的公司,此卡可以在各种商
增值税税额为50000×3%/(1+3%)=1456.31元 中石油取得由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3%的税额1456.31元进行增值税进项正常抵扣。
第一个问题:甲供材的问题,如果单位甲供部分材料或者设备没有记入工程预算,那么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施工企业如何取得甲供材和设备的依据? 提这个问题你的思维还是在营业税的思维,我们营改增之前,甲供材部分除了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甲供材部分要交营业
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是6%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其取得的17%的进项税发票可否按规定进行抵扣? 可以 员工因公出差,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可以 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营改增后购进办公用不动产,能否
混合销售,这个在增值税、营业税并立时代混迹江湖但名声不显的家伙,却在营改增后如网红般迅速成为争议的焦点,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它实在是太含混了,虽然不至于像一千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夸张,对其众说纷纭却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自认没有能力对这
营改增政策要点分税目明细表 税目 基本税率 简易计税项目 销售额差额计算项目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项目 征收率* 交通运输服务 11%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 航空运输企业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转付的客票价款可差额扣除 现代服务 6%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国税局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第一期) 近期部分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的适用提出了很多问题,纳税人可将问题发送至我局营改增答疑邮箱 kfgsygzdy@163.com ,我局将结合总局、市局文件规定定期对营改增热点问题进行汇总解答,通过
一、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作为投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转让不动产、自建不动产、建筑服务老项目取得时间的确认 (一)转让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二)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纳税人取得的第一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按照工程进度在会计上确认收入,与按合同约定收到的款项不一致时,以按合同约定收到的款项为准,确认销售额。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地税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2016年5月
注:1.表中异地指跨县(市、区),下同。 2.向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除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都是下面的原则: 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前天看到一个微信,说千万别误解了营改增中的甲供材,还是会有的 !! 引用了总局的培训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小编吓一跳,于是就找了找相关的内容以看究竟 ! 总局的培训内容摘录如下: 明确甲供材不作为建筑企业的税基。在建筑工程中,出于质量控制的考虑,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并不仅仅是税率的简单变化,它对企
一、关于误餐补助(江苏省扬州地税局) 案情简介: 近日,税务机关在对一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中每月都有一笔误餐补助支出。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这些误餐补助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职工
编者按:本文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执行口径进行了说明,对相关企业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共分为四个部分:综合部分、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为了方便建筑业朋友阅读,我们将原文的第四部分的建筑业,放到了最前面。 为方便大家更好更快地了解营改增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文件甫一发布,最为关注的自然是新增的四大行业的相关人员。不过,营改增试点以来,每
建 筑业营改增5月1日全面实施,大概是建筑企业2016年的头等大事。营改增过渡期内,新老项目如何衔接?怎么才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小编整理了知名税务专家肖太寿博士的有关解读,供企业参考。 第一,营改增过渡期执行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新项目新政策,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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