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云地税发[2005]2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力度。落实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普惠金融重点群体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各地税务部门通过“绿色通道”为退役军人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把支付的水费电费做一张分摊表分摊给承租方,并附上取得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入账的依据,这样承租方就可以税前扣除了;成立物管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等并开具发票。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发〔2023〕12号)和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强惠企强企政策宣传推广和兑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国家及云南省惠企强企政策清单(第一批)》,系统梳理了各兑现事项的政策依据、兑现要点、兑现形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主管部门及办理咨询电话等信息,现于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企业查阅。
云人社发[2024]2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理的,向有权机关提出给予处理的建议。
根据(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我省外购农产品生产销售橡胶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度成本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表。
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让人民群众能更多更好更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权益。
根据文山州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文山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781元计算,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343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制定本方案。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在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档案馆等渠道,推进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共享利用,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深入学习“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予以公告并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对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履行职责、谨慎执业,在银行金融机构回函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实施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省级及时修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系统参数,各州、市要指导辖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调标业务操作。按照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畅通领、安全办”要求,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容错机制,适度豁免投资风险追究和企业指标考核。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刑事风险。
鼓励州、市财政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试点工作展开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网络平台大数据资源,深入开展物流行业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试点成效。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全国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表彰奖励推荐工作,加大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每年对各地落实省级统筹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政策执行、基金征缴、资金划拨、经办服务、风险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聚焦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强化保障措施。号召全行业高度重视人才培养,省评协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委员会的议事和指导作用,科学规划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经费比重。
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与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车、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流程和销售网络布局,扎实推进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任务措施,主动担当作为,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要求贯彻到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践行“三法三化”,确保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多渠道多方位宣传资产评估行业作用、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牢固树立诚信执业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关心、行业重视、有利于行业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专家库由协会按照本人申请、资产评估机构推荐、协会审查、公示程序确定入库名单。入库专家名单确定后,在协会官网公告,后续实行动态管理,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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