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对接了解用工需求,协助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保障企业用工急需。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63443.html

2020-02-22

新疆法规

新疆电子税务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邮寄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35411.html

2020-02-18

新疆法规

在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新疆税务”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税费事宜,申领纸质空白发票请优先选择“网上申领,邮政寄递”方式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35261.html

2020-02-14

新疆法规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为了让您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新疆税务局提示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途径尽可能网上办,减少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34915.html

2020-01-31

新疆法规

已下载安装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纳税人,打开扣缴客户端即可在线升级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无需重新下载安装。请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https://www.shui5.cn/article/e6/134746.html

2020-01-15

新疆法规

如果发现由于身份证信息被冒用而发生“被任职”“被收入”情况的,第一时间通过手机APP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同时,根据查询到的收入及纳税信息,依照法律及政策初步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参加201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34675.html

2020-01-07

新疆法规

境内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可通过互联网登陆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完整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备案人凭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及查验密码在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34227.html

2019-12-31

新疆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对本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更新,现予以发布。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134155.html

2019-12-27

新疆法规

为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和缴费人权益精准记录、待遇如期享受,结合兵团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实际,自2019年12月25日0点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点期间,将暂停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统一开展2019年度结算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ce/134069.html

2019-12-20

新疆法规

提醒并告知职工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办理渠道。请您提醒单位职工,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扣政策的,可抓紧在今年12月份发工资前填报信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也请您及时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专扣信息,确保职工及时享受。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134068.html

2019-12-20

新疆法规

部分税收业务暂停办理期间,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https://www.shui5.cn/article/47/133929.html

2019-12-19

新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1/134070.html

2019-12-18

新疆法规

因核心征管版本升级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29日20:00至11月30日08:59同步进行维护升级,维护期间暂停办理涉税业务,11月30日09:00点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31074.html

2019-11-29

新疆法规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十五日。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0/131437.html

2019-11-29

新疆法规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免费领取税务UKey,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34071.html

2019-11-19

新疆法规

《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163446.html

2019-10-28

新疆法规

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2.0版顺利上线,新疆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13日02:00-07:00迁移数据,届时将暂停办理防伪税控系统、货运税控系统、电子税务局相关发票业务。2019年10月13日08:00起,以上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129148.html

2019-10-11

新疆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29167.html

2019-10-08

新疆法规

2019年09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1.【税收完税证明查验】社会公众可使用此功能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具的表格式完税证明及文书式完税证明进行真伪查验。

https://www.shui5.cn/article/4d/129060.html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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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0月1日起停用旧版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功能,启用新版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功能,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业务的纳税人在《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行申报(2019年版)》模块进行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29090.html

2019-09-30

新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和要求,现明确2019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29240.html

2019-09-29

新疆法规

2019年09月0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增以下功能: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本功能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29026.html

2019-09-01

新疆法规

税收低风险事项将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推送至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中进行显示提醒,同时通过短信方式提醒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信息反馈”模块了解风险事项详细内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28709.html

2019-08-30

新疆法规

该政策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全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新财法税[2017]16号)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c9/163447.html

2019-08-22

新疆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有关工作部署,积极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充分释放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区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进行调整。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抓好落实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1201.html

2019-08-21

新疆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简称“ITS系统”)将于2019年8月21日20:00至2019年9月1日00:00停机升级。停机升级期间,ITS系统的大厅端、扣缴客户端、WEB端和APP端暂停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53/128283.html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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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平方米五十一元,米东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每平方米二十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128199.html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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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税务局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与银行、交管、邮政、4S店等部门强强联合,在全区16个地州,33个区县,设置了54个社会化办税服务网点,投放车购税、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发票认证等各类型自助办税设备89台。

https://www.shui5.cn/article/b3/128051.html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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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27793.html

2019-07-08

新疆法规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27792.html

2019-07-08

新疆法规

各师市各部门针对本系统存在的非法定涉及企业开办事项、程序和提交材料进行清理和必要的简化,共同将《意见》规定的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4个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将社保登记的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

https://www.shui5.cn/article/38/128002.html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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