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1]1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市局以税三[1991]43号转发)中第二条规定,现就收购部门收购农副产品的订货合同免征印花税范围通知如下:
凡在运费结算凭证中,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可不并入运费计税贴花;不分别记载搬运费、装卸费等杂费的,应按运杂费总额计税贴花。
对第一种方式,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双方均按合同所载计税贴花。广告公司与新闻单位签订的广告合同,广告公司按实际取得的业务收入计税贴花;新闻单位按照合同所载广告金额计税贴花。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请依照执行。
上述凭证,材料价款和加工费在一起的,应分别按“购销合同”税目,“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如材料价款与加工费划分不开的,全额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贴花。
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固定资产书立的凭证,可暂不贴花。单位职工宿舍移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产信托公司,双方书立的凭证可暂不贴花。企业分设移交财产的凭证(包括固定资产、商品、物资等)可暂不贴花。
关于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拨的土地面积征收土地使用税。但考虑公共道路和绿化带需占去较大比例的土地面积,为照顾其实际情况,暂只对商品房基础及院落占用的土地面积计征土地使用税。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地[1989]123号《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转发给你们。关于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征免税问题,根据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对该港的上述用地自1988年11月1日起征收土地使用税,请一并贯彻执行。
企业合并,其中一方不改变名称,合并前各自的资金帐已贴花完税的,并入的资金不再贴花。原企业撤销重新建立新企业的,应按新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计税贴花。
对继承、赠与、析产房屋书据中,只有间数,没有价值的,可暂定10M*M为一标准间,楼房每标准间贴花10元,平房每标准间贴花5元,不足5M*M的房屋免贴印花,满5M*M不足10M*M的房屋按一标准间计算贴花。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申请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税目,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三计税贴花;专利权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暂时仍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1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清整办、市体改委〈关于对本市现有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处理意见〉》(津政发〔1989〕74号)办理,并提交国务院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在符合规定的注册资金中,经营单项行业的批发商业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中纯经营日用小商品或副食品的,不得少于五万元);经营综合性(三项行业以上)批发商业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
凡依照《决定》和《通知》进行清理的各级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下同)开办的官商不分、政企不分的公司,经过清理整顿,在财务上都必须与主办机关的财务彻底脱钩,与同级财政挂钩。
为照顾福利企业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九年起,对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35%以上的福利企业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残疾人占职工总数10%-35%的,减半征收房产税。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望遵照执行。
企业与进出口企业签订的代理协议,协议规定只收取手续费的,暂不贴花。但进出口企业代企业与外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厂、矿企业专用的铁路支线,凡厂(矿)外部的路基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厂(矿)内部的路基所占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本市市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在征收区域内,凡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实施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财政部核定给我市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并参照各区、县人均占有耕地情况,确定:四个郊区及塘沽、汉沽、大港区,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七元三角;五个县占用每平方米耕地税额为六元三角。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包括代征、代扣、代收代缴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对拍卖行拍卖执罚部门和单位的罚没物品,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的,不征收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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