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地税局承办人员接到纳税人注销申请后,向纳税人发放《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注销申请表》(以下简称《注销申请表》,见附件4),该表一式二份,纳税人及主管地税局各执一份。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164405.html

2006-09-26

天津市法规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上“收(转)讫业务印章”时间或《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退税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日期为准,重新购房时间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43/155824.html

2006-09-17

天津市法规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6]8号)规定,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982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59943.html

2006-09-08

天津市法规

对我市实行查帐证收的房地产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暂定为12%;非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计税毛利率暂定为25%.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147338.html

2006-09-06

天津市法规

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的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54656.html

2006-09-04

天津市法规

对出口企业既经营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同时又有其他出口货物的,应要求其将上述两类货物分别记帐,并分别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64337.html

2006-08-09

天津市法规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是建立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的,应当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凡由一年以下期限劳动关系转为稳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随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

https://www.shui5.cn/article/18/159741.html

2006-08-02

天津市法规

项目业主单位在申办“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程序时,项目所在区、县发改(计划)部门或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业主单位提示办理有关手续,并对“项目申请报告”中有关内容按国家要求进行审核。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64478.html

2006-07-24

天津市法规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缴纳契税。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包含合同中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但不包括合同之外的其他行政性收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56529.html

2006-07-10

天津市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第一批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11/162585.html

2006-07-07

天津市法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5]8号)及有关政策,现将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59945.html

2006-06-28

天津市法规

经济适用房认定标准,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5]13号)(见附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对个人购买限额内的自用普通住房交纳契税实行财政贴费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47078.html

2006-06-22

天津市法规

我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津政发[1999]38号)、(津政发[2001]59号)规定的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44761.html

2006-06-13

天津市法规

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畸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加征。其已纳的营业税及其附税,可从收入中减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56510.html

2006-06-06

天津市法规

住房补贴原则上按照住房未达标离休人员、住房未达标退休人员、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顺序发放。2006年完成住房未达标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住房未达标离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人员所在单位解决,资金或经费困难的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47416.html

2006-05-18

天津市法规

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60094.html

2006-04-30

天津市法规

总部或地区总部引进外省市和出国留学人员及外方高级管理人才,需解决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的,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其子女入园、入学可享受相应的待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50301.html

2006-04-30

天津市法规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个体经营人员,凡符合《通知》第四条规定范围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在剩余期限内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减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不再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159933.html

2006-04-28

天津市法规

要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做好宣传,保证纳税人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

https://www.shui5.cn/article/55/164199.html

2006-04-21

天津市法规

本通知下发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到项目坐落地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c/56288.html

2006-04-20

天津市法规

用地单位应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偿协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大配套合同或土地转让合同等有关材料向土地所在地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对提供资料完备的,地税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定应纳税额,用地单位在核定的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56526.html

2006-04-19

天津市法规

鉴于外环线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批,和平、河西、河东、河北、南开、红桥区地方税务局应分别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所在区房屋管理局两方共同签订契税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并明确市、区两级房管部门的代征责任与义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56525.html

2006-04-19

天津市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第一条“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5/146005.html

2006-04-17

天津市法规

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市属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的补贴资金由市就业再就业资金承担,区县属企业的补贴资金由区县就业再就业资金承担。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来源为市失业保险基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59194.html

2006-04-15

天津市法规

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df/159957.html

2006-04-07

天津市法规

对学校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的有关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报名费,免征营业税,超过标准收取的上述收费,对超过标准部分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60084.html

2006-03-21

天津市法规

凡未下载、安装上述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税务机关以及未下载、安装2006年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企业,请立即下载、安装到位,以便及时办理2006年出口退(免)税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64477.html

2006-03-17

天津市法规

根据市政府对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问题的请示》的批示,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管职能划转地方税务部门征管。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56652.html

2006-03-14

天津市法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依据《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59200.html

2006-03-08

天津市法规

促进灵活就业和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派遣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159196.html

2006-01-27

天津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为简化征管手续,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按符合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定,建造出售的社会保障住房、低保解困房和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a/83194.html

2006-01-24

天津市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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