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我省竹浆造纸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竹浆和纸制品,均应按照《通知》和本公告的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2022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3.5亿元,重点激励一季度项目前期工作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多、新开工项目增幅大、在建项目进度快、投资运行好的地区、单位;对2022年新开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点项目,2022年3月底前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0万元。
要结合公司及其环境、内部控制情况,有效识别、评估及应对关联交易相关重大错报风险,重点关注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规性等,设计并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有效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虚构交易调节利润,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风险。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维护市场准入的统一性、权威性,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共同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有效衔接机制,持续优化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银联“云闪付” APP、“i 绵阳”APP、银行代收等渠道进行预缴,缴费人员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 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至4月1日,鉴于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焦,各机构应严格按《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日期安排表》(附件6)的具体日期来省评协办理年检,且办理年检时,电子版应已发送,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执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2年3月25日之前将应上交的会员会费汇至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的账户。
携带有效证件及《退(抵)税申请表》、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表单资料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携带有效证件及《退(抵)税申请表》、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表单资料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新津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携带有效证件及《退(抵)税申请表》、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表单资料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表单下载)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综合考虑税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力。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把握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行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行业各项发展措施执行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第2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77份文件,失效26份文件。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修改1件规范性文件。
从2022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自2021年12月30日21:00至12月31日24:00期间,所有渠道暂停办理POS刷卡和第三方支付缴税(费)业务;邮政等委托代征单位暂停办理税(费)征收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26号;联系电话:0827- 5270800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市民之家二楼)地址: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联系电话:0827-5220344。
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聚焦中心,依法督查,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决策,确保在2022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3年1月开始施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四批)和2021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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