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现应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后,退税机关应向征税机关提供《生产企业应视同内销征税货物明细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征税明细》],征税机关将《征税明细》送达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据此在次月申报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纳税。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研究,同意成都大陆希望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550万元,各所属企业在销售收入2%的比例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严格控制委托代征范围委托代征税款范围必须遵循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确定,依法委托有关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零星分散税收”应当是个人、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单位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以及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或者临时经营的企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你局《关于我市5户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请示》[成国税发[2003]278号]收悉。经审查,成都凯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饲料生产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4号]文件规定,同意免征2003年度增值税。
评定范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是否同步纳入评定范围由各市、州税务机关自行决定。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属于货物运输业发票,各局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121号和川国税发[2003]1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管理,纳入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比对系统。
切实做好内外业务培训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有效,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干部学习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与此同时,做好企业办税人员的培训工作。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抵扣联,而且沿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近接部分市、州国税局反映,对利用玻璃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按照“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通知》中“其他废渣”范围应包括玻璃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所属行业划分,按《申报办法》中的《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的小类确定并填写代码。从事两个以上行业的单位,只填写其主业代码。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规范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在中介机构试行“支付个人收入发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发〔2002〕098号)下发后,各地纷纷来电询问实行大小包干的采购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标准问题。
针对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局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若干问题解答》,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在执行《通知》第二条“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时,对我省中标的生产加工企业除向主管国税机关及时申请报送标书复印件、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1元;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件暂使用注册税务登记证,税收征缴关系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远程控制器、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功放、录音机、广播分配器、消防通讯电话交换机、消防报警备用电源等。
对原国有企业(高坪区种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取得的奖励,不论是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都是个人所得,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的规定,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城区局对停、洗车场纳税人按所购发票票面金额依据法定税率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由各局按税法规定进行征收。原按6%综合税率征收的方式从2003年6月16日起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服务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三个转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管理权限规定,现就我省国税系统有关税收审批权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邮政局代政府行使普遍服务收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其普遍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函件、包裹、汇票、特快专递、机要通信、报刊发行)不计征营业税。
为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二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省局在川国税发[2003]54号文件中提出了五点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用好省局下放的审批权限,用活政策,优化服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评估增值的资产,通过资本公积转增个人实体资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款在实施转增后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辖区征税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具体的适用税额,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联合办学指有教育资质的学、院校负责发放学历证明,由不具备相应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提供教学管理,场所和负责生源,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对有教育资质的学、院校在批准收费标准内的收费,不征收营业税;对不具备相应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取得的分成收入,应当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征税。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对各区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管理工作仍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税务征收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市、区分别承担,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制定。
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900-----1200元提高到3000------4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400-----600元提高到1500------2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60 元提高到150元。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监管,对纳税人违反现行税法规定,虚假申报,骗取税款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追缴已退税款,取消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并按照《征管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3]8号)转发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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