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8月21日开始进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备案类等业务上云切换和安全域调整工作。
为推进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创新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现就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形成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我局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子税务局建设的要求,对现有的涉企软件做进一步整合优化,并及时发布。欢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我局涉企软件的整合优化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对新的申报模块进行操作培训,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提前熟悉新申报模块的系统操作。
人均耕地面积低于零点五亩的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自贡市自流井区,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绵阳市涪城区等十三个区,应当按照本决定第一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1 1 信息报告 设立登记 2 变更登记 3 自然人基础信息报告 4 代扣代缴报告 5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6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7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8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9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0 发包、出租情况
为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释放改革红利,四川省税务局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会以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依序不重复)本纳税年度享受“减税降费”的金额。
业务流程外包(BPO)是指企业将自身基于信息技术的业务流程委托给专业服务提供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等,包括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自2019年7月1日起,将从事稻谷、肉制品、食用菌、调味品、魔芋、皮蛋和动物皮毛(羽绒和猪鬃)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使用统一受理平台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传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查验业务。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以协会会费为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事务所做强做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执业条件的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省级业务 主(监)管部门 项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要依据 服务对象 办理层级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四川省税务局 1 申报纳税 增值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8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协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注册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经申请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一定的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返还资金:1424元(即成都市2018年底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为保障研发项目的资金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如您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问题,或者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您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问题,均可拨打1236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运营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福祉的高度关心关切,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互联网网站域名切换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规范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域名,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软件升级。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ITS相关域名变更情况通告如下: ITS电脑PC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4、5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多缴税款退库。
方式2.通过联系服务商获取安装包或登录www.baiwang.com.cn,点击“软件下载-“开票软件”,选择“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V2.0.29_20190318”进行下载,下载后运行安装程序,根据步骤提示完成安装即可。
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从即日起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退税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
未调整部分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349号)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及增加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基本费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7〕5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等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可直接通过ITS系统WEB端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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