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惠企纾困服务“精准办”。围绕惠企帮扶、援企稳岗、防疫补助、减税减负等,加快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2022年底前,建立惠企政策汇聚机制,优化“助企纾困”专区,从企业生命周期、行业领域等多维度,形成政策标签。
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出台年度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引导中小企业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留存电量、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成功办理缴费业务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现场缴费应严格按照各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建议缴费人尽量选择“网上缴费渠道”。
本规定所称民营企业投诉,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或者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和终止过程中,认为我省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相关组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公平竞争权、知识产权等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各项权益,以及民营大型企业违约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向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主张权益保护的行为。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类普适性税收优惠政策,如公益性捐赠按年度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慈善信托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按规定享受。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一个标准,每年缴费额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由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公布,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年最低缴费标准。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精神,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因经常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签订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财政厅将会同人社、残联等部门用好用活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缓解企业尤其是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市政府关于税费征管属地管理和精细服务、聚力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我局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对下辖的市局第一、二税务分局和雨城、名山区税务局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2年成都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补差通知来了,补差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 17时起,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生成补差数据。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关于废止〈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22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纳税人缴费人可登陆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自然人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涉税业务;单位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涉税业务。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助力眉山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稳企业、稳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贡市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域养老服务高地、幸福颐养中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监督市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增值税发票;依法查处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填报任何手续,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即可,缴费基数按2023年缴费标准自愿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0%分七个档次确定,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进行缴纳,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在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2年12月31日之前,阶段性支持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交住房公积金;对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
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支持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现将《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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