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川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对主营行业符合新版《高技术产业分类》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5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中心,择优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
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规定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仅对税务机关存有异议并转请鉴定的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优先支持A类项目申报国省级政策性扶持资金。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A类项目建设。对A类、B类项目本年度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绿色矿山企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和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明晰各类主体权责范围。建立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平台,加快推进数据产权登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工作,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
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为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绿色债券等融资支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依法依规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征求意见稿》参照财税〔2020〕54号文件体例和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包含总则、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附则。其中,结合我省实际,在移交和保管、罚没财物处置、罚没收入中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
确定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确定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计征方式、分类确定适用税额、减免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和减免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水资源税。
“两类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补助金。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指导各县(市、区)登记机关做好律师网上查询企业登记档案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查询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回应律师合理诉求,维护查询工作正常秩序。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我市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2元。具体等级范围及年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员就业,以及符合中小微企业财税支持条件的评估机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突出企业孵化和规范辅导功能,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做优“科技创新专板”,加强与新三板、北交所等市场互动衔接,积极集聚各类资本要素。
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分配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联合监督机制,坚决整顿行业秩序。
鼓励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家居家电企业积极参加市区两级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房地产集中推介活动,通过购房送车位、车位优惠、购车位送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联动促销。
《围绕产业生态开展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企业,可低于下线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三项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此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
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事项清单中“年度财务报表填报”相关工作。负责接收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已填报年报企业涉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负责数据共享使用。
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须在2024年8月26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补贴按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先后次序审核发放,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本项补贴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且在省内完成交易,并在省内购买新乘用车;转让的旧乘用车、购买的新乘用车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对购买的新乘用车按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参加成都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33元。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点)>的公告》(2015年第41号)等规定执行。
按照我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83元。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