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式中的“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是环保管理意义上的数量。在环境保护税管理上,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属于应税的范畴,为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法》规定暂予减免。因此,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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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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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是如何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的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也就是说,对噪声是在超标的情况下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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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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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噪声征收环境保护税所依据的监测规范主要有哪些?最新适用的噪声监测标准规范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其中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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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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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厂界。是指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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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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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GB 12349的监测方法,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是按照以下进行分类的:I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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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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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的确定。 ①纳税人同一噪声源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效等级计算应纳税额。 ②同一噪声源边界上有多处监测数据超标的,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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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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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①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2)对“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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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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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①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②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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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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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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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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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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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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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其他海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工程排污费制度相衔接,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发布)第二条将其细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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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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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税水污染物平移了原排污收费规定。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钻井泥浆和钻屑及生活污水的,按照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其中,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按照其中石油类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钻井泥浆和钻屑按照其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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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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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土地使用者,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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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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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主要是《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收排污费的主要文件是《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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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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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检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二是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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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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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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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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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以现行大气、水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单位税额下限,分别是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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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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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由排污收费制度改造而来,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即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国务院发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排污收费制度,这是现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设计的基础。从国际经验看,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践中,世界主要国家也纷纷采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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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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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整体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排污费主要针对危险废物征收,费改税后,固体废物整体纳入征收范围,且在《环境保护税法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针对特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征收管理,没有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不能减除,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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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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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新机制为“税务征收、企业申报、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其中,税务征收是主体,税务机关承担环境保护税的征管主体责任;企业申报是前提,要确保纳税人“懂政策、能计算、会申报”;环保监测是支撑、信息共享是基础,协作共治是关键。具体流程是“纳税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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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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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排污费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后,考虑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职责任务主要由地方承担,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2017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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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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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等作业活动,并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海洋工程环保税的纳税人。(《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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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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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身份特征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费的实际缴纳人是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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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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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直接”排放。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判定首先要看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不是直接向外部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相应处理费用的,属于《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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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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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排污费征收管理中,个体工商户属于排污费征收的管理范围。因此,综合上述材料,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应该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正列举的规定,不影响我们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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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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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目前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已进行集中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因此,《环境保护税法》未将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列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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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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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境保护税的平稳转移,《环境保护税法》以现行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同时,按照税收法定原则,为避免地方裁量权过大,对环境保护税设定了税额上限,最高为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12元,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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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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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44种具体污染物;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65种具体污染物以及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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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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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管理机构相同。按照《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物监测规范,加强应税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管理。纳税人应按照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规定进行监测管理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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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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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城市污水排放、市政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并通过缴纳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形式,承担了环境污染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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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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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原《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办法》没有规定,但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对海洋工程的大气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将大气污染物列入征收范围,其计算方法与《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其他陆上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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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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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纳税人采购环保设备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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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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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水污染物有特殊规定。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城乡污水处理厂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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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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