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融资金借款:广义上一般是指四证前融资,指已拿到土地证但四证不全时,信托、资产公司、或其他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信托通道提供资金,担保方式为土地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基于此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甚至是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可以在A企业、B企业甚至C企业同时做几份小时工。
各类投资机构应时而生。在投资公司设立以及投资经营的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税法意识淡漠以及对具体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在使用各种“税务筹划”方法中,部分投资者不仅没有有效降低税负,反而引发了各种行政及刑事责任,代价惨痛。
高净值人士多通过名下多种不同类型的公司投资拟上市公司,从而会有多种不同的投资方案。由于不同类型的公司适用的税收法规不同,税收优惠不同,相关的限制条件不同,税收成本和对应的投资收益也有差异。
中国居民个人甲计划作为投资者,以1000万元购买拟上市M公司的原始股权,M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预计在M公司上市后的禁售期内,该原始股权将获得发放的股息、红利100万元;甲将在禁售期结束后,转让该原始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甲名下持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一家100%控股的商贸企业B公司、一家100%控股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C公司。
当增值率为23.08%时,不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税负一样,无需刻意选择;当增值率小于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轻一些,此时建议尽快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了这一比例的计算是需要进行长期数据的统计,仅仅某一期的增值率符合要求了就去转换身份,那是绝对不理智的。
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需要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法有全面细致的了解,以通过合理方法减轻纳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等都是掌握最新税法政策的便利渠道,随着纳税人对税法的深入了解,有利于其了解国家税收的意义及功能,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
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增值税退税款,对缴纳企业所得税有着直接的影响。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为企业留下了选择余地,从而提供了企业所得税筹划空间。
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增值率为23.08%时,企业无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收负担是相等的。增值率>23.08%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有优势。
发放股票股利是经济实务中的常见事项,但对于此事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尤其是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由于发放金额往往巨大且现行税务政策不明确,导致存在重大涉
“北京企业入驻税收洼地园区,企业综合税率可低至0.25%。”记者打开某APP首页,收到过这样一则视频广告推送。在这些诱人的涉税服务广告中,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为企业“节税”,是常见的招数之一。对此,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提醒企业,利用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降低税负,很可能因稳定性、合理性不足而引发风险。
问题描述:PSG房产公司有三个法人股东,注册资本5000万元。2020年7月该公司资金困难,预将2016年3月20日开工建造的一栋在建房产转让给B房产公司继续开发。已知PSG公司已投入
【案例】某矿山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20年10月份与甲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自行开采的资源税应税矿产品100吨并由矿山企业运输部门送货上门,每吨不含税价
随着金三大数据、国地税合并以及社保的深入普及等国家各项监管力度的加强,对企业合法合规的要求程度越来越高,同时,随着发票合规性监管时代的来临,企业已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期。那么,作为每个公司都不可避免的个税社保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增值额小,计税额就小,适用的税率也低,土地增值税税负就轻。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新月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也多样化,在实践中,往往先由已经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先参与土地中标,中标后再成立项目公司对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这样就造成土地出让金由中标房地产出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标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收据的抬头也是中标房地产,必须过户到项目公司后才能进行立项报建及开发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和大家探讨过项目规划带来的土增税税负影响问题,在清算实务中,笔者发现不仅项目的规划对土增税的税负产生影响,项目的销售计划及清算时点也会对土增税税负产生影响,以下笔者用案例的形式和大家分析阐述。 根据清算时间的规定,当已转让
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设备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若干加速折旧政策,其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
房款之外收取的装修款,应当确认商品房销售收入还是建筑业(装修)收入?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反复纠结的一个税务问题。下面,笔者结合实务案例,就两种不同的收入定性在税务处理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即:收入定性取决于业。
本期的文章,笔者打算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角度,来分析项目规划对土地增值税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工作中,笔者发现项目运营计划对土增税清算时的影响金额非常大,以公共配套学校为例,在分期开发的项目中,企业在制定项目运营计划的时候将学校、幼儿园安排在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工作中,笔者发现不少房地产项目制定运营计划时,对企业所得税通常采用静态方式测算。即先测算项目全周期利润总额,乘以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据以测算项目净利润。实际上,通过静态方式测算的企业所得税,往往与项目真实税负偏差很大。运营过程中相关支出
税收筹划完全合法、符合国家立法意图,国家鼓励税收筹划。《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税收筹划是注册税务师的业务内容之一”,从规章的层面肯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必要。随着税收筹划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税收筹划将进一步提升法律级次,更加有法可依。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金价格,员工以个人名义开具租金发票给公司。这样就完成了车辆使用权的让渡,其用于公司的各项费用都获得税前扣除。不过这里需要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即使用车辆取得的发票属于公司而非员工个人的费用。非工作时间如下班、节假
笔者和大家聊一聊关于房地产企业在土地获取阶段应该哪些细节。文中或有疏漏偏颇之处,欢迎大家点拨斧正,以期共同提高。 拿地阶段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不言而喻,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
最近下发了好多文件,有人感慨小规模纳税人的福利,增值税的征收率优惠到1%,而且计算的方法也与以前不同了,现在延续到年底,真是好。(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好多的一般纳税人暗暗叹息,如果我能够
一、断更节背景介绍 2020年4月底,由于腾讯旗下阅文集团新的高管团队的上任,网传一份面向阅文签约作者的新合同挑起了阅文签约作者的神经,导致大量网络作家在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发起五五断更节,以抗议阅文集团通过重新签订新合同。期间,阅文官方也回应
在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项目中,分配给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和物业部分,按深圳市税务部门的相关倾向性意见,虽《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9年版)》(粤税发[2019]188号)中有分配物业可作为土地成本的说法,惠州等地留用地开发建设操作过程中亦存在部分地区(惠阳区、大亚湾新区、仲恺新区、博罗县、惠东县)等可全额入票(分配给村股份公司的物业全部可作为开发商的土地成本)的实操,深圳目前的操作还是认定其属于简单的合作开发,而非政策性搬迁或其他,分配给股份合作公司的货币和物业部分具体定性下,暂无法定性为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是房屋类型“三分法”的里程碑。该文件出台之前,土地增值税清算房屋类型划各地不统一,其中三分法的有浙江、重庆、成都、江苏、河南、广西、福建、武汉等,两分法(普通住宅、其他)的有辽宁、宁夏、西安、安徽、江西、北京等,还有按照价格来划分的,如深圳。该文件通过申报表,第一次清晰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对象划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从而一统江湖。
一项税法免税项目,应当单独区分。比如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独生费、托儿补助、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还包括取暖费、住房补贴。当然,这些都有规定标准,须依标准处理;具体可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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