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个别纯民用修理修配企业,新税制实施以后所增加的税务企业确实消化不了的,如基本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按小规模纳税人对待征收增值税。各税务分局对民用修理修配企业的税款不得任意挂帐缓缴,更不能任意变更税种改征其他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53126.html

1994-03-25

上海市法规

承包人分包、转包出去的项目,在1993年底前已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但至今尚未开具《证明单》的,可在3月前就这部分已完成的工作量开具原《证明单》,总承包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这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税款纳库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d5/151562.html

1994-03-22

上海市法规

“娱乐业”税目的其他具体征税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4/162178.html

1994-03-18

上海市法规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二)10第三款中,企业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等而应交的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应借记“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15/172759.html

1994-03-17

上海市法规

在此之前,我局沪税地[1993]102号《关于实施税制改革对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问题的通知》,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征收问题已作处理,因与财政部的明传电报相一致,故一并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157319.html

1994-03-17

上海市法规

为了正确反映“商品采购”(在途商品)期末净值,对未核销的“商品采购(在途商品)—进项税额”月末余额,应在结帐前与“应付帐款—进项税额”对冲,次月初调回。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50787.html

1994-03-14

上海市法规

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账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57316.html

1994-03-02

上海市法规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凡动用存货的已征税额超过100万元(含)的,或虽未超过100万元但动用部分的已征税额占核定的期初存货已征税额50%(含)以上的,均由主管税务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ed/162303.html

1994-02-28

上海市法规

在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操作办法未明确前,第六栏的内容应包括出口货物用的部分。如出口货物用的进项税额划分不清的,应按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公式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51553.html

1994-02-28

上海市法规

近接有些单位询问,关于外籍个人是由公司(雇主)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在征税时应如何换算成含税所得额计算征税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a5/160307.html

1994-02-28

上海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53115.html

1994-02-25

上海市法规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明传电报中第四点的规定,在本市的具体操作办法是,生产企业凭出口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红应印章的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专用税票,外地出口企业要提供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复印件),生产企业才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专用税票,希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50/160284.html

1994-02-23

上海市法规

对原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可在年度中间进行,对这类企业经税务部门审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自审定后的次月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法征税,对其期初存货已征税额均按审定后次月初的存货金额依税法规定的计算存货已征税额的扣除率10%或14%计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57654.html

1994-02-16

上海市法规

对经本市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符合按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条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60289.html

1994-02-14

上海市法规

如果企业在实行“价税分流”时期初待扣税金未按规定调整到原实行“购入法”时的期初数,应先按规定调整,然后按调整后的期初待扣税金余额转入“待摊费用—期初进项税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51552.html

1994-02-04

上海市法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抵扣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终了,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当期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汇总明细表。

https://www.shui5.cn/article/32/151469.html

1994-02-03

上海市法规

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省市固定业户临时来沪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如购货单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方可持当地县级税务机关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和《外经证》,到本市销售地税务机关征收台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83406.html

1994-02-01

上海市法规

用票单位印制的内部传递凭证的框架大小等可以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但在框架右面处必须注明“不作扣税凭证,只限内部使用”字样。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50918.html

1994-01-28

上海市法规

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出台和国务院关于外籍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明确之前,对因故需离境的外籍人员,可按其所得进行预征。预征时,在按税法规定的扣除800元费用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今后待正式明确后再进行多退少补。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162430.html

1994-01-28

上海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商品期货交易的具体情况,对经营商品期货交易的征税规定暂明确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53114.html

1994-01-23

上海市法规

外省市固定业户来本市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须凭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经证》,到本市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按规定领购或换开本市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24/161792.html

1994-01-21

上海市法规

持有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月签发的“纳税联系单”,并注明上月在承租经营地实际发生的应税或已税销售额(营业额)的。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160288.html

1994-01-19

上海市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中“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之规定,对上述持证长途贩运户携货来沪销售的,应在本市销售地就地征收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b0/161791.html

1994-01-17

上海市法规

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产业咨询、市场信息、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市场同类服务的正常收费价格向这些部门逐项支付的服务费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57756.html

1994-01-17

上海市法规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统一规定为该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所,其他任何机构或部门都不得承担(包括接受委托)代开发票的职责,如有违反,作违纪处理,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51916.html

1994-01-17

上海市法规

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书立、领受应税作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恢复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57112.html

1994-01-14

上海市法规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0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为了正确地使用好增值税专用发栗,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将国税发[1993]150号文转发给你们,希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以贯彻。

https://www.shui5.cn/article/54/151981.html

1994-01-04

上海市法规

现将该《通知》转知你们,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的“商业企业”,是指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资、供销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ea/161824.html

1993-12-30

上海市法规

在国务院尚未作出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规定和本市尚未作出修改堤防维护费附加、义务兵及家属优待金征收办法前,暂时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原规定的征收率和征收办法计征教育费附加、堤防维护费附加和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64/157110.html

1993-12-24

上海市法规

对无照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并能提供分月收入证明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按规定的征收率分月计算征收;对无照纳税人未按规定如实如期申报纳税而被税务机关查获的,一律按查实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计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7/113920.html

1993-12-20

上海市法规

非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工资奖金等未归入人事部门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后,同级财税部门应参照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管理的办法加以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f/162337.html

19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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