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省统一安排,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于三月底前结束。请各级税务机关抓紧时间,务必于三月底前将载有新纳税登记号的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从四月一日以后,凡开具专用发票时均须填写购、销双方新的纳税人登记号。

https://www.shui5.cn/article/95/150329.html

1994-03-03

陕西省法规

企业所得税执行33%的比例税率。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可减按18%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可减按27%的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一律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54023.html

1994-02-02

陕西省法规

为了严格对代开发票的管理,税务所应建立《本地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登记簿》和《外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登记簿》(格式由各地市税务局自制),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详细造册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150499.html

1994-01-28

陕西省法规

农民个人以自产农业产品为原料从事家庭副业生产,凡属于简单加工的,视同初级农业产品,不征增值税。简单加工产品的范围,仍按省税务局陕税一(1985)050号和陕税发(1991)266号文件中列举执行外,再增列原木加工成的板材。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54016.html

1993-01-29

陕西省法规

在经济往来中,对某些经济事项先订立意向性协议,然后正式签订合同,其意向性协议可不贴花,但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再不签订正式合同,以意向性协议作正式合同使用的,应对意向性协议贴印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71477.html

1992-08-25

陕西省法规

在存货人办理仓储保管费用结算时,由仓储企业代征应纳的印花税,并在仓储保管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代征税款金额。仓储保管合同不再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50394.html

1992-03-07

陕西省法规

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原则上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考虑到林业系统目前的困难,为扶持其发展,在一九九二年给予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年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72282.html

1991-11-26

陕西省法规

对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税票的违法行为,各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一)款规定,按情节轻重、数量大小可处以按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172281.html

1991-10-04

陕西省法规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指使、授意、怂恿偷税行为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偷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漏税款5‰的滞纳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91/172271.html

1991-03-01

陕西省法规

在运费结算凭证费别栏中增列一项“印花税”项目,费用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在收取运费的同时,以运费按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并代扣托运方应纳德印花税款,填入“印花税”项目内。

https://www.shui5.cn/article/a8/150392.html

1990-11-03

陕西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有关文件精神,鉴于我省建材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22号《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予以免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5/172278.html

1990-08-03

陕西省法规

关于1990年底前享受低限税额征收的直接用于煤炭生产的占地的范围,包括洗选煤设施占地,堆煤场占地、坑木堆放场占地、加工金属支柱及淄子的车间占地、机修、动力车间占地、通风设施占地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fe/150390.html

1989-12-07

陕西省法规

对远离矿山企业的附属企业(单位),应严格区分土地使用税的开征区与非开征区。凡不在开征区的附属企业(单位),除大中型企业外,免征土地使用税;凡在开征区范围的附属企业(单位),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150384.html

1989-11-29

陕西省法规

对劳改工厂,凡作为管教、警戒或生活用地,例如:办公楼用地、警卫室用地、职工宿舍用地、犯人宿舍用地、食堂用地、礼堂用地、图书室用地、浴室用地、理发室用地、医务室用地、围墙内外警戒区用地等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8/159704.html

1989-11-07

陕西省法规

本规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规,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或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51015.html

1989-09-23

陕西省法规

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件第四条的规定,应缴纳印花税。即“可根据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https://www.shui5.cn/article/57/171475.html

1989-08-31

陕西省法规

对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未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考虑到租金偏低又涉及到众多居民的利益,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其经租的其他房屋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50385.html

1989-08-23

陕西省法规

印花税是一种税负很轻的税种,所以,只要是按原值记载于企业账簿上的固定资产,都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森林企业作为固定资产的林区道路也不能例外,应照章缴纳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71476.html

1989-08-23

陕西省法规

今后凡省纺织工业公司直属各厂和地市、纺织(轻工)局使用的“纺布调拨表”或其它类似的凭证,一律按印花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8/171478.html

1989-08-21

陕西省法规

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土地使用税的适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50514.html

1989-07-25

陕西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便字第008号关于“对《关于高校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的批复”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中小学校的房产、土地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71913.html

1989-07-13

陕西省法规

场内道路是指进入机场大门口,围墙内机场整个所占地面积,场内道路征税是指:场内道路除规定的第一条所列用地免税外,其余道路用地均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场外道路免税是指:机场围墙外用地,土地虽权属民航机场,但实属公共设施道路用地,故免征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b/172275.html

1989-04-24

陕西省法规

各地、市、县税务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规定》及全省地方税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抓紧做好应征税范围内土地的分计划段工作,以利于土地使用税的顺利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50382.html

1988-11-08

陕西省法规

对生产规模较大的监狱的房产,各县(区)税务局可根据监狱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予暂免或减征房产税的照顾。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59702.html

1987-10-13

陕西省法规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成立由分管出口退税的领导负责,由进出口、纳税服务、征管、稽查等部门组成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开展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71862.html

1987-08-13

陕西省法规

凡在本省境内由税务机关主管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除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农业税、契税以及华侨、外籍、港澳人员缴纳的各种税收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征收管理外,都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e/172268.html

1987-02-11

陕西省法规

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和颁布的条例、规定、决定、实施细则、施行办法等均属地方性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https://www.shui5.cn/article/45/151019.html

1984-08-31

陕西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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