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其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降低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应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处理,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
申请企业应对本次申请列入清单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后,将原件与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知名猎头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级行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引才联盟,拓宽交流对接渠道,实现引才信息对称,构建人才引育生态链。
本办法所称非农业取用水户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地表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并应缴纳水资源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业生产取用水户、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
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组织做好功能开发测试和上线,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优化纳税人纳税申报体验。
随着202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0号)全文失效。因此上述两个公告废止。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做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保税物流、进口原油保税仓储等进口促进平台。支持青岛市等高水平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行政单位应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探索建立创新惠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100%加计扣除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应享尽享”,激发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力。
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税务局负责。
市法院根据现有规定对管理人进行个案履职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对市管理人协会成员单位的考核评价与市管理人协会协同完成,评价结果通报市管理人协会。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政策调整、流程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事项“一次办好”清单的公告》(2018年第14号)中《行政权力事项“一次办好”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一次办好”清单》进行了更新,详见附件。
按照自愿原则,仍支持原有方式报送年报。对选择通过原有方式报送年报数据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监管实际,实施重点抽查。
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5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符合“小升高”政策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销售住宅(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3%。
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集群专项行动方案的科学性及落实情况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未通过复核,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山东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称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已经与省局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不一致,因此应当废止。
菏泽市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2版)》中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不再单独计算(详见附件1)。
分类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实施清单式服务,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做好政策宣传和退税辅导,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滨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以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行动”。全面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生态等创业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开展财源精细化分析,推动财源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广泛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销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均为2%。
《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8年第1号)已于2022年9月20日执行到期,我局根据我市实际,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明确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每年部署一批信息领域项目,支持自由探索,推动产出一批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成果。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支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财综〔2010〕80号和财税〔2015〕30号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均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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