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26/51522.html

2005-06-07

青岛市法规

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原由地税部门委托房地产交易部门代征的,继续按现行体制代征;原未建立委托代征关系的,可以建立委托代征关系,也可以由地税部门直接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67424.html

2005-05-31

青岛市法规

各单位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进一步落实税收管理员征管责任区工作制度,严格税务登记户籍管理;要对纳税人逾期半年以上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纳入对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的考核。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154673.html

2005-05-30

青岛市法规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的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对以上内容核对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采用远期信用证不能及时提供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逾期结汇证明材料后,在其取得核销单后再进行审核。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67529.html

2005-05-25

青岛市法规

对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要按青国税发[2004]123号文第六条的规定,从严审核。凡企业会计核算不够健全,不能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57432.html

2005-05-25

青岛市法规

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必须符合《征管法》及市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不得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强制实行核定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70/167980.html

2005-05-20

青岛市法规

此前下发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改进年审年检和税政审批办法的通知》(青国税发[2003]39号)等文件规定有和本文不一致的,改按本通知规定进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67527.html

2005-05-09

青岛市法规

各基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应根据总局文件要求,按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程序,设置出口退(免)税认定管理、申报受理、初审、复审、调查、审批、退库、调库等工作岗位,并结合岗责体系的完善,建立岗位责任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157606.html

2005-05-09

青岛市法规

各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管理部门(地税)、税政法规部门(国税)负责受理审核《开具税收证明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纳税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据实开具《税收证明》,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f3/167421.html

2005-05-08

青岛市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审批工作,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b6/167419.html

2005-05-08

青岛市法规

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收缴纳税人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和内部库存的旧版发票集中封存。凡发现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的,按总局办法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67417.html

2005-04-06

青岛市法规

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金融企业发生的单笔(项)5000万元以上的呆帐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基层国税局审核后,以书面请示的形式联同企业报送资料一并上报市局审批。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67796.html

2005-03-24

青岛市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05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8/37851.html

2005-03-23

青岛市法规

建立重点税源跟踪管理制度。对立项项目大、投资规模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列为重点税源,做好日常管理和税源跟踪工作,严防企业偷逃税;发现企业纳税申报异常或有其他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税款安全。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67887.html

2005-03-16

青岛市法规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按本办法实行核定的,纳税人有权拒绝。纳税人对与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核定上有争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https://www.shui5.cn/article/05/167794.html

2005-03-16

青岛市法规

主管国税机关接到企业的报送资料后,应按照各项条款规定的审核要点进行审核、落实,对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应向企业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进行调整。

https://www.shui5.cn/article/42/167791.html

2005-03-16

青岛市法规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各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应根据纳税人的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审核确认应发售建安统一发票的种类,但只可发售十万元版以下的建安统一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ea/167596.html

2005-03-14

青岛市法规

此次发票整合后,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各单位发票管理部门在验旧领新时应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严格审验,对使用发票数量较大或发票使用情况异常的,应重点检查,防止转借、转售、超经营范围使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https://www.shui5.cn/article/bb/157478.html

2005-03-14

青岛市法规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及有关规定,加强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检查。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总机构的申请应及时审核上报市局;另一方面对经批准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需加强事后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总机构提取使用和所属企业上交管理费的实际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c1/154224.html

2005-03-02

青岛市法规

为切实加强对失控发票的管理,自2005年1月起,建立大宗失控发票即时报告制度。各基层局在每月申报期结束后,发现本单位当期单户次失控发票在100份以上的,应于发现当日立即向市局报告有关情况,由市局牵头各部门迅速查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157482.html

2005-02-08

青岛市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预售款,按规定利润率计算的预计营业利润,构成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与当期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合并计征企业所得税,并非对预计营业利润单独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167974.html

2005-02-06

青岛市法规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https://www.shui5.cn/article/44/167789.html

2005-02-02

青岛市法规

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报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1994]2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规定的报表格式和统计口径进行编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54448.html

2005-01-24

青岛市法规

自开票纳税人使用新版软件开具发票前,应首先设定“常用信息管理”模块下相关信息,其中“开票单位信息”菜单中 “单位代码”一律使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单位名称”填写纳税人全称。“主管税务机关”菜单中相关规范名称和代码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单位代码和人员表》(附件1)内容填写。

https://www.shui5.cn/article/0e/37724.html

2005-01-21

青岛市法规

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检查时,应经县以上国家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58199.html

2005-01-21

青岛市法规

自2005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联运发票》),原旧版《联运发票》全部作废。届时各单位应将库存的旧版《联运发票》和纳税人所持有的旧版《联运发票》进行收缴清理,并于2月底按照发票缴销的有关规定统一缴销。各单位应加强《联运发票》管理,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按纳税人1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发售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42540.html

2005-01-20

青岛市法规

关于代开票及税款征收窗口设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窗口分别设置代开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由一人或多人兼岗。审核监控岗位暂由代开专用发票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定期核对开票税额、收款数额与入库税款是否一致。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157334.html

2004-12-31

青岛市法规

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代开发票,不征或者少征税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对申请代开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故意刁难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67604.html

2004-12-30

青岛市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84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67526.html

2004-12-30

青岛市法规

市局自2004年7月1日起已逐步更换了通用发票和行业性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分类代码。各单位可按照一个月用量领取新码发票。为保证普通发票换码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自2005年4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码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67411.html

2004-12-29

青岛市法规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按《紧急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已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一律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管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42568.html

20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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