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5]119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度起,将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利润率调整为3%,其他商品房预售收入预征所得税利润率调整为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残疾人员必须是县以上民政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的;孤老人员只限于无子女且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直接从事经营及劳动所得;烈属是指持有县以上有关部门制发的可证明其为烈属的正式文件的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安置残疾、孤老人员的烈属的,并与安置人员签订3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的,其支付给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除全额在税前扣除外,再按其实际支付的一锤定音、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工资、薪金另外在税前加计扣除100%。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报告。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限制的外,市场经营领域和投资领域均欢迎国(境)内、外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经营范围核准为“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准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车船使用税的收入管理,认真分析收入情况,找出影响收入增减变化的税源因素、征管因素和其他因素。尤其应加强车船使用税的税源管理,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摸清本地区车船的底数。要注意通过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收集和了解购置、上牌照和交纳各种费用的车船数量情况,认真分析征管上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夯实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基础。
近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请示,要求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下设营业厅经营移动通信和寻呼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为止,暂对我区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应税所得率核定为7%。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由现行各级税务机关按权限核定征收,改为纳税人自行申报,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改变后,县级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严格征收,确保土地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
住房公积金,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私营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反映。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和公证机关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产使用权属变更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位、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从事个体经营所得和取得其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由本人申请,经市县税务机关会同市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可在30%-50%的幅度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一年的照顾。
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为运费结算凭证,运费结算凭证包括税务部门代开的做为运费结算凭证的统一发货票和企业内部运费结算单。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你局银税政三字(89)第008号文《关于对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建设银行承办的“拨改贷”贷款合同属于有息贷款合同,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对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凡已贴足印花的,在启用新账以前,不再贴花。对金融系统使用的日常单页记载而按月、季、或按年装订成册的活页账册,如分户账等可在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五元。
我局根据财政部(88)财税字第260号文及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02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评估房产原值,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作为纳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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