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现行《办法》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10年,对我市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要求,现公布2021年度享受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会计专业课程培训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在2022年报名参加网上培训没有按期完成的,允许在2023年6月底前继续培训,逾期需要重新报名缴费;参加面授培训的,必须在当年度内完成。
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市平稳落地,现明确我市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4号),提升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外资研发中心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于财关税〔2021〕23号文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所在区县(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区县(市)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审核流程,核定变更后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注明变更登记日期。
2022年1月19日17:30至2022年1月31日24:00,税务部门暂停受理我市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缴费协议签订等所有业务。其中,1月份POS机缴款截止至2022年1月18日16:00,除POS机以外的现金方式缴款截止至2022年1月19日16:00。
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公告为准)并在我会所属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机构所有合伙人或股东。执业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本通知的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公益性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执照以外,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或弹性工作等形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形式。
从2021年起,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宁波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有关“平均工资”的,统一按照浙江省公布的当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标准执行。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
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持续加强税收服务和监管工作。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后,许多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纳税人主动联系税务部门进行了自查补税。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抓紧清理,按照“成熟一个、清理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妥善处理后,根据处理结果及补签的合同、协议等办理交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我市2021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的转口业务开展,经海关总署批准,宁波海关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优惠贸易项下转口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签发试点工作。
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各地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凡根据浙劳人险〔84〕218号、〔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
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非营利组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免税收入仅限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的收入。未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虽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但有关收入不属于财税〔2009〕122号文件规定免税范围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纳税人登记信息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相关税费。
年公益性(指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次〔其中政策和信息、培训、人力资源等服务类别需不少于100家次(人次)〕(申报资料需按模板提供2021年度服务记录),用户满意度不低于80%;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完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税务机关按规定调取备案单证时,出口企业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如实提供备案单证电子数据或将电子数据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单证。企业按前述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的备案单证电子数据应附加数字签名。
各平台要自觉接受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配合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
为促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满足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我局开发了电子税务局申报接口,于2021年11月1日投入试运行。通过开放接口调用,可实现企业本地系统与电子税务局的对接办税缴费。
涉案完税凭证超过100份,或者涉案税额合计超过十万元的,或者五年内再次违反本条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除需提供样品等特殊情形外,采购人原则上都要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方便供应商参与投标,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本意见操作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如与其他市级政策重叠或补助情形重复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的国家政策如遇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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