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地方法规 > 宁波市
返回首页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是取得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贴花而未贴印花的凭证在法律手续上是不完备的,因此,各级发放或办理应纳印花税凭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4334.html
1988-11-22
宁波市法规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财税专题
推荐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