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0]179号)的精神。
依据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的请示以及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税负测算资料,经研究,将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属支行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0.5%。
本办法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企业。具体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家居建材店以及采取出租柜台、场地等经营方式的综合性经营场所。
故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环节,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没有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由土地收储部门作为用地申请人的,土地收储部门即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油页岩属于非金属页岩矿产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资源税实施办法》(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应按照“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页岩”税目的征收范围,依3元/吨税额标准征收资源税。
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是指以单套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平米)确定预征率。月销售多套商品房的,均以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并根据不同的预征率分别计算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
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由自治区法制办负责清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包头市人民政府规章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实地查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只有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过渡优惠政策,之后如符合条件,可继续执行新税法制定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未能按新的标准和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不得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对由于总机构未提供税款分配表,造成二级分支机构不能预缴所得税税款的,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其督促总机构按规定及时提供税款分配表,认真审核并组织入库。
属于中央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凡年度减免所得税额在50万元以下(包括50万元)的由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审批;年度减免所得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一律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不得再层层下放减免税权限。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正确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征免个人所得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文件,区局信息中心将于20009年9月30日将以上所列个人所得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起征点调至:纳税期限为按月的:5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季的:15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半年的:30000元,纳税期限为按年的:6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包括林地、草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金额超500万元(包括5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区局负责审批,500万元以下的资产损失审批权限由盟市地税局(包括区局直属征收局)确定。各级税务机关审批资产损失的正常时限均不得超过自受理之日起3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区新设立的金融法人机构(包括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法人机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组织领导: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在市光伏产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重大事宜,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光伏产业办公室承办。
目前没有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地区,必须在2009年4月中旬之前完成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等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要求自2008年11月1日起,就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在今年四季度,要逐月开展对保险机构当月办理交强险份数、办理车船税份数、扣缴份数比例、应扣缴车船税、已扣缴车船税、少扣缴车船税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次月l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局。
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是衡量一个地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从近年来我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情况来看,凡是严格按总局要求做好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的地区,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开展得就比较顺利。
依据纳税人签字生效的《纳税人拒绝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由保险机构代地方税务机关填发《车船税限期缴纳通知书》,并在左上角文头空白处并列填写车主姓名(单位)和车牌号;右上角填写与《纳税人拒绝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相同的编号。
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纳税人性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用途、计税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依法依规办理减免审批手续或上报至有权办理减免审批手续的地方税务机关。
近期,随着建筑材料和劳动力价格的持续升高,建筑业的利润水平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通过我局调查研究,决定将不建账的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2.4%,新的核定征收率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各地接到通知后尽快开展辅导工作,并积极与信息中心联系将新税率执行到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盟、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符合减免规定的纳税人应在建设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30日内持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文件和办理减免手续的相关材料,经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盟、市地方税务局办理减免批准手续。
为加快全市工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新型产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进行调整,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如下。
自治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林业管理局将购进的汽油加价供应给所属非独立核算林场等单位,要根据林业企业的改革现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则应属于货物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否则不应征收增值税。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字[2007]304号)规定的各类区域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并按照权限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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