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正常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当企业的非流动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如固定资产报废意外灾害等使企业的资产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等情形,产生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对于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加工物资,因为其产权自始至终并不属于受托方,因此受托方对此不应计入本身账务处理系统,而可以在辅助类账簿登记备查。
对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应签署劳务合同。在满足税法规定条件下,才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环节,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而,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需要在税前扣除,因而进行纳税调减。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根据现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说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在新会计准则施行后,将自产存货用于非销售用途,其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企业应当关注此类业务的税会差异,准确进行税会处理。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增量费用是指企业没有发生购买、发行或处置相关金融工具的情形就不会发生的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如果发生了合同变更,企业应根据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些方式下收入的确认与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规则不同,很可能会产生税会差异问题,以下分别进行分析。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建议纳税人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厘清税务处理思路,分解两个业务、按照三个环节、通过三张附表,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准确进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风险。
一般来说,会计收入确认条件为房屋交付,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为“已经完工”。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关系到会计核算对象在何范围内适用租赁准则的问题,是运用租赁准则的第一步。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或者包含租赁事项。
有的服务是不能通过“更换供应商测试”的,比如开发软件这样的智力服务,供应商不同,思路不同,更换新供应商很难在原来已执行基础上继续执行。
实务中的大部分合并,都是存在少数股的。我们要知道,一个公司的权益,必定由“多数股”和”少数股”共同享有。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均存在差异,并对所得税产生影响。
实务中,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会计上以未来将要发生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根据弃置费用现值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通过“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时按预计毛利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完工年度结转收入再将之前预计的毛利转回,实现所得税税款的均衡缴纳。
新收入准则仅是就上市公司的执行有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事实上,交不交增值税,与计入哪个科目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销售货物、劳务(加工及修理修配)、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是否另有免税优惠。
新收入准则实施以来,在实务执行过程中存在若干争议问题,包括对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理解与应用(例如,合同资产是否属于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是否含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时应使用合同资产还是长期应收款核算)、PPP项目会计处理中能否使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运输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出售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
本文将系统性地讲解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企业带来的挑战与影响,深度剖析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原理与逻辑,并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与具体实施案例,阐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实际应用中的场景、方法与价值。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新准则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普通合伙人受让有限合伙人股份后,不享有受让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和股利分配等受益权,且其必须在约定的时间(3 年限售期内)、以受让价格(6 元/股)将受让股份再次分配给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上述事实表明普通合伙人未从受让股份中获得收益,仅以代持身份暂时持有受让股份,该交易不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不构成新的股份支付。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根据以上规定,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为203万元(买价和交易费用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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