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一式五联计算机票,使用全省统一的《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开具。《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开票软件省局统一开发,无偿提供给用票单位使用,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培训工作。
各市应做好培训,督促具备条件的用票单位于2005年9月30日前安装《二手车发票开具管理系统》软件及初始化完毕,并试打印成功,以确保10月1日起正式启用计算机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
在辽宁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未出台前,企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号)第九条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资料。
做好油品取样备检工作。各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需取样备检油品的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取样备检油品的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由市级国家税务局指定,并报省局备案。
近接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关于挂网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沈华字[2005]6号),现就供热企业收取的挂网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供热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用户收取的供热挂网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各地对已认定为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具体公布的地点、形式和内容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经请示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1月1日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税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4]54号)停止执行,对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财税[2004]39号通知不符的减免税款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追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为此,东港市龙王庙镇卫生院改制,通过竞价出售294万元,其中包含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的价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予扣除,其余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属转移的价值征收契税。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露天煤炭开采企业的露天开采区用地,仅对实际采煤作业面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实际采煤作业面以外的用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应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内容包括:土地征用、出让、转让、出租、划拨、竞拍、原有耕地转为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地段等级等相关地籍资料和纳税人识别号。
对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应在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如下材料:纳税人名称、坐落地点、企业搬迁文件、占地面积、免税面积、地段等级等资料。
企业按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对原制度资产损失进行了账务处理的,如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不符,企业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关资产损失按现行规定进行审批后,允许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中规定的契税减免均指改制后的新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在转让环节的减免,并未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环节的契税减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址(辽政办发(2005)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纳税人应持政府有关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契税免税手续。
物流企业办理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下属分支机构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的,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由总部所在地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报省局审批。
境外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对重组后企业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直接进行减免税申报。
为搞好我市采煤沉陷治理工程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采煤沉陷治理工程有关税费予以减免。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劳务公司与劳动力之间虽然签定了用工合同,但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中注明了劳动力工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及佣金等标准,并按其标准代交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发放工资的,可按其佣金标准计征营业税。
对购买新车的,减除最高额不得超过所得的30%,对购买旧车的,减除额要根据所购汽车已使用的年限适当降低减除比率,每一年降低减除比率不能低于3%。
维简费是按产量法计提的矿井建筑物折旧,属于生产成本范畴,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企业用维简费购置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也不得再提取折旧。
各地应对农产品收购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检查。结合企业的产品品种和生产经营特点,摸清企业的收购来源和采购规律,测算企业农产品原料的消耗比例,检查企业农产品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是否正常,切实强化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
市政府成立由财政、公安、监察、税务、工商、劳动就业、民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现有享受民政、校办及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进行逐一审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部分第十三条第二款“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计价值,具体设计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结合大连市“自来水给水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该类工程项目计征营业税可扣除设备名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纳税人支付给职工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一律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扣除,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后年度补发欠发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清算支付欠发员工工资、薪金)时,允许在补发年度税前扣除。
2005年是加强和完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的关键一年,各级地税机关要转变观念,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稳定税基,完善汇缴,纳税评估,分类管理”的有关精神,省局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纳税评估体系作为2005年度的工作重点。
享受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的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或企业),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职工工资中已经含采暖费的除外)。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狠抓落实,抓住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实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征管条件,强化部门配合,结合本地情况总全设计,分步实施,由易到难,由点到面,扎实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按当地同类行业税负水平或按照营业收入、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征收等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暂按3%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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