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后,开具缴税凭证,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并将税款划汇入境内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境内指定银行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缴税信息,将税款缴纳国库。
第一次开奖的中奖奖金通过支付宝(微信)即时给付,奖金直接发放到中奖人的支付宝(微信)账户中,一个支付宝账号或微信账号每日有5次参与摇奖资格,次日可继续参与摇奖。
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落实好普通注销制度、歇业备案有关制度。推行经营主体开办“掌上办”,提供设立、变更、注销等全流程手机端办理服务。推行简易注销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通过简易程序便捷退出市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本次修订的《裁量基准》施行前发生的税务部门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原规定处理,但按照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处理更有利于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按新规定处理。
钓具渔船每年每千瓦由16元降为8元;刺网、围网、耙刺渔船每年每千瓦由32元降为16元;拖网、张网、地拉网渔船每年每千瓦由65元降为48元,降幅分别为50%和26%。陷阱、笼壶、敷网、抄网、掩罩等其他作业类型渔船按每年每千瓦按12元执行。
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广泛宣传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过程中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3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844元(月计发基数为6987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7692元(月计发基数为8141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4280元(月计发基数为8690元)。
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自然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或辽宁移动办税APP申请在线办理代开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经实名认证、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税费缴纳等环节完成代开发票业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鉴于上位法已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市局文件无需重复其规定,因此《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需废止。
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请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
为加快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按照(辽财经规〔2020〕5号)和(辽工信装备〔2022〕131号)要求,我厅将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首台(套)产品列入《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银行业协会等15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3年第二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实施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等补贴支持。强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用工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用工缺口。
首个浮动费率计算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从2028年10月1日开始,每24个月为一个计算周期。首个浮动费率执行周期开始时间为2029年1月1日,从2029年1月1日开始,每24个月为一个执行周期。
缴费人持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自行至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市辖区至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阜蒙县、彰武县至两县税务局任意办税服务厅办理)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人员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沈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已缴费信息,并通过上述渠道开具缴费证明。
缴费人如需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补差,需先前往经办机构核定“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数据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为进一步夯实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提高单位经济活动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神,省财政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认真研究了广播剧创作领域从业人员取得报酬的形式,厘清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的边界。要求征收机关严格落实广播剧创作领域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其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营口市2023年8月-10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
补领及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换领社会保障卡的,由发卡服务银行按照金融服务有关规定及标准收取工本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凭相关证件免收工本费。
请各位企业法人、实际投资人对长期不分配且金额较大的未分配利润的事项,要知晓税收规定,权衡利弊,尽早按照规定分配未分配利润,以防风险及隐患。
金融机构在债权清理过程中,应全面梳理、识别发现具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促进和推动有价值的危困企业重整再生。
今后,您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业务时,可以按照《自然人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直接扫描对应业务的二维码,“按图索骥”就能自行完成办理啦。
按照全省统一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上线和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税务局与省人社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23年5月至9月工伤保险费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征缴期限延长期间免征滞纳金、利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跨区迁移”套餐自行办理主管税务机关“跨区迁移”业务,市局相关税务人员将市场主体的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变更为申请迁入地税务机关;对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人员列明不予受理原因并通过电子税务局予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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