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省国税系统将对列入自查范围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分析,结合纳税人自查情况,选择存在纳税疑点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稽查,对稽查发现的涉税涉票违法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财务核算方式是自行设置财务核算机构和配备财务人员进行核算还是委托会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了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综合业务二科将局长审批同意的《退税(费)申批表》及所附相关资料,转送计征科统计岗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退税(费)申批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送交业务处理岗,完成退税工作。
我省国税系统关联业务往来网上申报系统已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启动。通过对该系统运行过程中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部分企业在关联业务往来网上申报表的填写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造成申报不成功或是关联申报数据的填报缺乏全面性与准确性。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经请示总局,磷铁矿与磷矿石是两个不同的资源税品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只是对列举的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列举的矿产品仍应按原规定标准征收资源税。
享受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成本,分别申报即征即退产品的计税依据及退税额。未按上述规定核算或申报的,不予退税。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
明确后的2010年度各税申报及缴款期限,各征收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公布,同时省局将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社会进行公布。另外,各地要密切关注纳税申报期限变化情况,按时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抄报税工作,确保金税工程数据采集质量。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予以解散,需提供人民法院裁决书或判决书;
为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时代收、代垫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照章征收营业税。
县区局综合一科在税务登记环节负责非居民(企业、个人)认定;综合二科负责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及有关资料的受理、审核、复查;管理科(税务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管理科所)负责调查核实。
纳税人申请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存在不准确、不齐全等不能满足审批需要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视为受理并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正。
为加强注销税务登记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工作流程,遏制纳税人利用注销税务登记逃避纳税义务,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省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2月31日前,巳对个人从省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不同行业经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不同行业经营项目之间收入难以划分的,适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新办企业适用当期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经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接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以规范管理运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经营业务的管理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各市要按照省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集中管理办法》(辽国税函〔2007〕344号)中有关用户权限设定的规定,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需要设定的各岗位用户名单上报省局。省局据此为各基层局设置用户和分配权限。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承受方申报缴纳契税时,征收机关要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9]57号)规定,严格审核转让方在当初获得该宗房地产时是否足额缴纳了契税,是否足额缴纳了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的其他地方各税(费),查验相关缴税凭证或证明材料。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市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是纳税人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地产交易税收基础信息表》,表中的受理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涉及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税收收入增幅明显加快,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也逐渐增大。但是,在税收征管中,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虚拟税源,转引税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退税申请后,应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并填写《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纳税评估表》(见附表),对销售额变动率及增值税税负率指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市局业务流程要求办理退税审批。对指标异常的,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办理。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减免税手续应按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63号)规定执行。
各基层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做好对内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税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条例》第二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各市应结合以往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应申报而未申报行为。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有关规定,对符合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准备完毕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时(不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全面实施,电力行业购入机器设备纳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经调查测算,省局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预征增值税征收率由2.9%调整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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