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根据计算机综合征管系统“国标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规定,本通知规定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计算机行业码47)、建筑安装业(计算机行业码48)、建筑装饰业(计算机行业码49)、其他建筑业(计算机行业码50)。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税收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二手车市场等经营单位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现将《辽宁省二手车交易税收专业化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府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清算,由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合法有效的合同、章程、协议等为基础,按照合法、公平、公允、及时的原则自行计算清算所得、办理清算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税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一)款“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我省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暂关闭网上申报模块到2013年2月28日止(或新模块上线);对上门申报企业暂不受理,等新模块上线后再受理年度申报。B类企业对以前年度补充申报或注销企业可正常申报。
省金融办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中小企业出具确认文件,及时向省地方税务局提供企业名单。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由省金融办提出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交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税局将与已受理转增股本备案登记的企业名单核对,并对《备案表》及附报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征收局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销各劳务派遣单位未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并撤销其自开发票权限,删除发票管家软件。在纳税人发票购买资格核定中,删除已核定的发票种类。
各基层局要严格执行省局及市局相关要求,认真审核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时上报市局要求上报的报表。对所管辖的纳税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所辖纳税人了解相关政策。
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个人独资、私营独资和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时不预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发项目销售结束或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或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在结清税(费)款、发票、无其他涉税处理事项的前提下,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会展业是新兴产业,将带动和促进相关服务业的发展,鉴于我省会展业刚刚起步和经营初期遇到的实际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会展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自场馆经营之日起免征三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强化监督管理,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市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促。省局征管科技处及发票管理所将结合工作调研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资源枯竭地区所在政府要研究建立转型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因本地资源开发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善生态环境,加速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枯竭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省地税局批准,在2015年底前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基层局要将调整工作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求得支持,使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配合地税部门的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要与财政、规划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一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3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农产品单耗数量和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后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局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企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要认真总结政策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和方法,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立即反馈市局。
市局统一发布的租金标准中未包括的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局应按文件规定,抓紧与当地物价和房产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本地区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并报市局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加工贸易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应根据《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提纲》(沈地税发[2008]54号)第九条,审核相关要件,履行程序后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审核相关批件应包括省、市政府批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对沈阳百家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实行门店就地预缴、总店集中清算增值税税款征收管理方式。门店预缴征收率统一定为0.7%。以后年度的预缴征收率一年核定一次,并上报市局审批。
原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负责收缴工会经费的省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2年7月1日起由省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征收,此前发生的欠费等事宜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负责追缴及处理。
对沈阳奇运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行门店就地预缴、总店集中清算增值税税款征收管理方式。门店预缴征收率统一定为0.7%。以后年度的预缴征收率一年核定一次,并上报市局审批。
申请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纳税人,在办理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前,应填写《纳税人出租房屋信息申报审核表》,纳税人申报的合同约定租金价格高于或等于核定标准的,按申报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核定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出租房屋相关税费。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