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2号)附件中第四项同时废止。
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加强舆论监督,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建设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坚持筹资水平、待遇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设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框架,致力于消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和政策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在税库银系统升级暂停缴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缴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业务,以避免因电子缴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的影响。
市、县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推进“最多跑一次”,将“最多跑一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保障和责任落实。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特此公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在提供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严格区分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并明确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的项目、内容,公开增值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增值服务,并依法依规保护用户的商业信息。
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库银系统升级暂停缴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妥善安排,尽量抓紧和提早办理相关缴税(费)事项,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房产土地交易、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业务,以避免因电子缴税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费)业务的影响。
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申报享受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在互联网(电子税务局)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精神,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制度,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监控涉税第三方收费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强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宣传辅导工作、做好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规范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域名,确保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软件升级。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ITS相关域名变更情况通告如下:ITS电脑PC端(WEB端)访问域名变更为:its.liaoning.chinatax.gov.cn。
辽宁省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网络发票系统”)将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上线,为方便您解决在使用新版网络发票系统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省税务局开通了新版网络发票系统专用运维热线:024-82519100,您可拨打该电话咨询新版网络发票系统的相关问题。
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铁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县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站前区税务局所有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存量纳税人为本次试点纳税人,2019年4月10日后新办户(含新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票种)在试点期间仍使用原网票系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将2019年5月申报纳税(费)期限调整为2019年5月21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申报纳税(费)事项。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在用的涉税软件包括: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和社会保险费管理系统等,均为免费提供使用的涉税软件,辽宁省税务局不会向您收取任何费用,不搭载任何增值服务。
截止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已经完成1-5批,累计52家商业银行网签三方协议测试工作,实现了全省所有银行网签三方协议全部落地,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税费缴纳服务。
根据《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我们真诚的期待这本手册能够成为搭建在税企之间的“连心桥”,希望广大纳税人对手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能够进一步完善、改进。纳税人朋友们可以通过辽宁税务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
对“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自然人),可减半申报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规范网站域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域名变更为liaoning.chinatax.gov.cn,特此公告。
停机升级期间,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警惕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纳税人名单予以公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自今年2月份开始,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不再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均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简称“ITS系统”)办理申报。
各级财税部门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并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反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