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9号)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便于操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证、免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4a/153728.html

1995-04-04

江西省法规

对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56145.html

1995-03-03

江西省法规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的为扣缴义务人。

https://www.shui5.cn/article/09/156143.html

1994-11-03

江西省法规

对经营游览场所按文化体育税目征税,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它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不包括这些场所从事的其他游艺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56141.html

1994-10-28

江西省法规

鉴于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属社会公益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对其从事技术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0号)的规定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56071.html

1994-07-16

江西省法规

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娱乐业适用税率的通知》(赣府字[1994]198号)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娱乐业适用税率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156068.html

1994-06-23

江西省法规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我省出口货物退(免)税实际情况,对出口货物退(免)税中的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153725.html

1994-03-11

江西省法规

对代开专用发票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限期健全会计核算,在一年内达到会计核算健全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再代开专用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53727.html

1994-02-05

江西省法规

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抄宇[1994]2号抄告单称“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江铃股票认购申请表发行手续费收入……不计入营业收入,不交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7/156062.html

1994-01-14

江西省法规

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22/156138.html

1994-01-14

江西省法规

福利企业生产销售同属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具体指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77094.html

1994-01-11

江西省法规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区域内的税务机关通过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为纳税人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8/121583.html

1993-11-01

江西省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原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eb/122988.html

1987-08-30

江西省法规

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期限。地方教育附加随主体税种实行按月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并使用现有的地方税纳税申报表格。对个体工商户凡缴纳地方税收实行简并征期的,地方教育附加一并采取简并征期的办法申报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5f/45904.html

1987-02-10

江西省法规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执行的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从工商税中提取百分之一附加和国拔城市维护费等三种办法,同时废止。

https://www.shui5.cn/article/31/141156.html

1985-06-26

江西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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