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
落地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出台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支持政策,确保做到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
各地要牢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以人性化、精细化监管,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营商环境更温暖、更方便。
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567元/月,将我市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856元/月,自2022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开始执行。
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满足申请缓缴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的条件。
各地要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结合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现将2022年5月我省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状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失信名录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税费征缴、执行协助等工作机制的通知》《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信息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服务+税务区块链”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密切协作,尽快建立“点对点”网络司法查控机制,共同推进人民法院需处置的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税价格、拖欠税费情况、变更过户应缴税种、税率等查询和征缴网上办、不见面办。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将今年市县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按体制应由市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
凡在此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和二手住宅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业主给予50%的财政补贴。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单笔计算)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对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包括在内。
落实2022年省政府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经商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同意,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三请三回”、招大引强“三百工程”、“三企入赣”行动,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把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作为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把引资与引才、引技、引智同部署、同推进,凝聚招商引才工作合力,带动了一批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引进。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 〕3号)规定: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的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到2025年,全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新增1000家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新增100亿销售规模,培育“江西出口名牌”企业150家以上,打造“赣鄱正品”农产品认证品牌300个以上。
主管工会与同级税务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后,对当季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主动返还方式,全额返还工会经费,企业不需要提交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企业登录“南昌市总工会”官网(网址: http: //www.ncszgh.gov.cn/),点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浮窗,提交账户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科技创新;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等。今年,人行南昌支行、省银保监局还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江西种业发展若干措施》,引导金融资本参与种业振兴行动。
产业链长的“赣种”头部企业;支持种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建立种业基地和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种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等。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
市本级将铜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市级分成部分补助给各市(区)、管委会。各市(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招商协议等约定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同时,省税务局积极拓展发票代开渠道,大力推广了网上代开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或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尽最大努力便捷满足纳税人开具发票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按照城乡统筹、惠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发放丧葬补助金,进一步提高政策吸引力,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主动申报停止待遇发放,提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效率,防范虚报冒领,有效提升待遇水平,保障基金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新媒体运营、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规定给予税费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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