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扣: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人员,需在12月15日前在代扣银行卡上留有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待扣。12月份之前未代扣成功月份,需自行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
要建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督导。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工程和要求落地见效。
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淮安然美商贸有限公司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被评定为四类,生效起始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特此公告。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74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2344元。
加强破产法治宣传。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有经营前景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获得救治再生。对于应当退出市场的企业,应当积极引导及时退出市场,推动实现优胜劣汰。
加强资金监管。各市县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向担保机构拨付奖补资金,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各市县财政局要会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和高效,有效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举个例子:您企业2021年11月份申报增值税,电子税务局跳出弹窗点击“是”确认缓缴,那么此笔所属期为10月的增值税税款,应于2022年2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1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根据《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现将2020年度全省第二批申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匠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21〕81号)精神,我会对各市注协和省直所报送的行业工匠推荐人选条件进行了审核,经专家评审形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百名工匠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会。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助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就业岗位,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吸纳更多社会工作者就业。鼓励符合条件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0年全省汽车产业规上企业2397家,实现营业收入7672.7亿元,全国占比9.4%。其中,整车企业实现营收1705.9亿元,整车产量130.5万辆,全国占比5.2%,汽车零部件企业实现营收5966.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市政府关于文件清理的总体要求,决定对因法律环境及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合再继续使用的部分文件予以废止。
请广大城乡居民关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col/col9016),了解最新动态。
期间,各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窗口安排专人在各经办窗口负责接待、宣传、引导工作,采用先收取材料的方式,待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集中补办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由医保部门计算滞纳金,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遇有特殊情况需顺延缴费期的,将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如果您在缴纳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遇到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高新区税务局:80198712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原《省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苏财建〔2010〕86号)和《省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苏财建〔2011〕137号)同时废止。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各类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社保参保在职人数每人每月4元标准向单位征收;
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案由,告知听证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当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行业奖补办法第九条,“各市业务总收入”有关奖补由省注协根据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统计汇总后直接下拨奖补资金,无需各市注协申报。“建立示范基地建设”有关奖补,由各市注协自行申报,以前年度申报并奖补过的,市注协不得再次申报。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多,编纂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为保障企业自身权益,减少税收遵从风险,请各出口企业核对后,确需申报退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收齐有关单证后尽快申报;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有疑问,可联系出口退税主管退税机关。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90号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邮编:221000),并在信封上注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征求意见”字样。
各考区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邮编:215028),并在信封上注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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