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缴费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缴费人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缴费入库,通过税务征收系统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47843.html

2021-12-29

江苏省法规

单位名下土地(江宁开发区紫金二路以南、苏源大道以西科研用地)已被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收回,此次土地收回不属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收回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过户前须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向我局报送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https://www.shui5.cn/article/b2/147548.html

2021-12-28

江苏省法规

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情况、人力资源、内部治理、党群和统战工作,以及惩处和自律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惩处和自律管理相关指标作为扣分项。具体指标和评分办法由省注协根据行业发展规划需要制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147753.html

2021-12-28

江苏省法规

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52500.html

2021-12-27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江苏实际,起草了《江苏省税费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44179.html

2021-12-27

江苏省法规

省财政厅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审定事务所综合评价政策与结果,推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综合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https://www.shui5.cn/article/16/147752.html

2021-12-23

江苏省法规

2021年12月30日18:00至2022年1月1日10:00,暂停金三核心系统申报缴税(费)、电子税务局(含江苏税务APP)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委托代征系统申报缴税(费)和发票代开申请、自助机发票代开、车购税申报缴税、房产交易申报缴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含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缴税业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d4/147230.html

2021-12-22

江苏省法规

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

https://www.shui5.cn/article/66/147218.html

2021-12-22

江苏省法规

成品油流通工作应当坚持民生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规划布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成品油消费需求,推进成品油流通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47425.html

2021-12-20

江苏省法规

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家单位“最佳组织奖”、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8家单位“优秀组织奖”。希望受奖励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术技能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167441.html

2021-12-17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ae/152331.html

2021-12-17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67/150818.html

2021-12-16

江苏省法规

2020年6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文件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在2022年1月1日前逐步过渡到执行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比例(16%)。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146947.html

2021-12-15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https://www.shui5.cn/article/9a/152517.html

2021-12-14

江苏省法规

企业招用劳动者,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147482.html

2021-12-13

江苏省法规

严格落实有关经办内控、基金监管岗位与人员的配置规定,设区市要有专门内控、监管部门,县级至少要有专职内控、监管岗位。加强一线直接经办、监管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建设。

https://www.shui5.cn/article/23/146980.html

2021-12-10

江苏省法规

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47481.html

2021-12-10

江苏省法规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得到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明显改善。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47418.html

2021-12-09

江苏省法规

对专家委员会和委员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进行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对专家委员会类别和组成人员向省注协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

https://www.shui5.cn/article/d2/146570.html

2021-12-07

江苏省法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执行时间一般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f7/150846.html

2021-12-07

江苏省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2022年起实施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即注册会计师每年(从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40个学时。

https://www.shui5.cn/article/a9/146569.html

2021-12-06

江苏省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间自行选择。省公布的2022年1月-12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250元,上限暂为21821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146391.html

2021-12-02

江苏省法规

所有评审通过人员的经本届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https://www.shui5.cn/article/5c/146249.html

2021-12-02

江苏省法规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4.9%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146981.html

2021-12-01

江苏省法规

所有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https://www.jsrcxxg.com/ec/(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前台”)查询、下载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电子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e3/146056.html

2021-11-26

江苏省法规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4f/146148.html

2021-11-26

江苏省法规

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姚晶晶等34人已具备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上述人员取得会计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1年10月29日起算。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46204.html

2021-11-25

江苏省法规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平台,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ad/147060.html

2021-11-25

江苏省法规

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条款,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环节主动宣传相关优惠政策。

https://www.shui5.cn/article/f9/145988.html

2021-11-25

江苏省法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46162.html

2021-11-22

江苏省法规

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支持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组建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先进装备研究院、长三角乡村振兴研究院等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

https://www.shui5.cn/article/9d/146159.html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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