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必须严格按照省局苏税进[94]01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的规定,由指定企业出口方可办理退税。具体指定企业的范围通知列举特准退税出口企业范围掌握。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68685.html

1995-03-22

江苏省法规

在计算征税时,纳税人如能提供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实予以扣除;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费用凭证,对其负担的与承包、承租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可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62633.html

1995-02-21

江苏省法规

交通运输部门使用的江苏省运输定额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目前使用的未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使用到95年3月31日,从95年4月1日起使用新版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62323.html

1995-02-20

江苏省法规

在本省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适用本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学徒、熟练、就业前培训、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1c/141468.html

1995-02-14

江苏省法规

为便于征管,对省外纳税人在我省范围内承包工程跨县(市)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凡属跨省辖市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报省地税局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99/158812.html

1995-02-13

江苏省法规

律师、会计、审计、税务等事务所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和代理申报纳税、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收等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f/26088.html

1995-01-10

江苏省法规

在本通知下发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必须按13%的税率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取得按17%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7/168765.html

1994-12-17

江苏省法规

基层供销社代棉麻公司收购的棉花,凡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代棉麻公司收购棉花所开具的收购凭证,不能作为基层供销社计算进项税额的凭证。棉麻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代收购棉花的进项税额,凭基层供销社交给棉麻公司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金。

https://www.shui5.cn/article/1a/164381.html

1994-11-24

江苏省法规

凡经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批准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缴纳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在江苏境内的紧密层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并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经企业所在地市、县国家税务局依照规定核定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并签字盖章后,由核心企业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https://www.shui5.cn/article/58/168795.html

1994-10-19

江苏省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认后,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如根据有关规定确需调整的,应履行申报、审核手续,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并出具《通知单》。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164372.html

1994-10-10

江苏省法规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新税制实施后,对纳税人承包跨县(市)工程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不够明确。为统一税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对纳税人承包的工程业务纳税地点补充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ec/158807.html

1994-09-07

江苏省法规

《通知》中第“一、”条所提“普教性学校”,是指经县以上(含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固定教育场所和必要的教育设施,有专职的教学班子,有正常的教育经费来源,并有权发放相应的正式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职业中学、中学和小学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3c/158841.html

1994-07-31

江苏省法规

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凡符合规定条件,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照顾的,对已按已征增值税税额60%预退不足部分,暂由省辖市税务机关审批,一并返还给企业。

https://www.shui5.cn/article/59/164801.html

1994-07-31

江苏省法规

总公司所属具有原油、天然气产品销售权的企业,应持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注册登记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可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提供发票。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64366.html

1994-07-26

江苏省法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时将纳税人开业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同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纳税人注销登记前,应当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在吊销纳税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bd/164197.html

1994-04-22

江苏省法规

即大型商场一般每个楼层设一个开票点;其他商业企业一个企业设一个开票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审查销货柜台的购货证明单,并将其购货证明单附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后面,以备核查,不得弄虚作假。

https://www.shui5.cn/article/ee/164363.html

1994-04-19

江苏省法规

出口企业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的特准予以退税的十二类货物的范围,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编发的《对外贸易出口业务统一商品名录与退税率对照表》中的范围掌握,但对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不予办理退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163884.html

1994-03-26

江苏省法规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最低限额。徐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四市,税务机关代开每份“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为400元,其余各均为500元,低于限额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代开每份“专用发票”的最高限额由各省辖市税务局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48858.html

1994-03-04

江苏省法规

根据省政府苏政发[1994]7号通知精神,现将我省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征收营业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明确如下:经营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戏机,税率为15%;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58809.html

1994-02-04

江苏省法规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本省境内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单》,外省的必须持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税务机关开具的《农民自产自销证明单》,才能办理免征手续,否则,销售地税务机关一律按规定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d7/168797.html

1994-01-21

江苏省法规

水泥厂的水泥桶库是水泥厂为生产水泥而专门构筑的,是生产水泥过程中必备的。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储存产品的功能,是为均化产品所用。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支持水泥建材业的发展,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水泥桶库暂比照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从1993年7月1日起给予免征房产税。江苏省税务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162206.html

1993-07-05

江苏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68803.html

1992-06-17

江苏省法规

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一地,或纳税人有跨地区土地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在同一市、县不同地段的土地,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其纳税地点。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67301.html

1989-03-29

江苏省法规

省交通厅工程管理局所属的公路管理处(站)、航道管理处(站),系特种资金管理单位,收取的公路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是专门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航道的一种事业费,对其自有自用的车船,暂不征收车船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f/68238.html

1987-05-20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江苏省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现予颁发,希遵照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ac/70734.html

1986-11-02

江苏省法规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根据他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https://www.shui5.cn/article/84/168787.html

1986-07-31

江苏省法规

经批准以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归还贷款的,其归还贷款部分的税额应照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在办理以产品税、增值税的税款归还贷款的退库手续时,对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办理退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6d/168791.html

1985-07-30

江苏省法规

按照省局苏税一[85]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银行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银行应纳的营业税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68793.html

1985-07-25

江苏省法规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原来实行的按上年工商利润提取百分之五(包括集体企业税后利润征收的百分之五)、工商税附加百分之一和安排国拨城市维护费的规定相应废止。但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商所得税附加仍应继续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fd/142397.html

1985-04-23

江苏省法规

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是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工作,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的实施情况和经验,请报告省教育厅、财政厅。

https://www.shui5.cn/article/b8/168841.html

1985-04-21

江苏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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