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询功能,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
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个转企”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新企业一般纳税人登记、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委托扣款三方协议签订、税种认定、供票资格认定等涉税事宜,可“一次性”申请办理原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为加快做好全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申报工作(下称“REITs试点”),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我委结合REITs试点申报的具体要求,编制了《无锡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操作指引》。
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对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无锡市地标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目录,且项目用地亩均税收不低于所在地省级以上开发区准入标准的2倍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无指定受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不再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结论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进一步提高代办退税备案效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尽快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完善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和信息系统,提升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
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规划、消防等联防联控有效加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满足实际需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确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无锡市硕放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有效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关系企业经营活动成果的准确计量与真实反映,直接影响企业生成和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达到新水平,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为了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进共同富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各级财政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对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研预判,分类制订周密有效的基金风险处置预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地加快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突出产业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优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镇工业集中区、低效工业园区等片区用地的整治提升工作,引导工业用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保障工业用地发展空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无锡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于2022年1月14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浦江路30号)。
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保障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明确“无废城市”建设资金范围和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江苏实际,起草了《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树立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标杆,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市委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7号建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8号建议的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39号建议的答复
为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统筹立改废释纂,省政府对1985-2019年公布实施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26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服务领域创新拓展,业务边界不断拓宽,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形成一批省内外知名品牌。服务市场秩序显著改善,市场竞争公平理性,行业收入稳定增长,力争至2025年,全省行业年业务收入规模达到30亿元,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超亿元的机构达到2家,超千万元的达到50家。
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诚信档案,及时、准确、规范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操守等信用信息,对诚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信用考核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守信意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425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1821元。
若本年度内资产评估师姓名、身份证号码(含升位)、政治面貌、职称、学历等主要信息有变动,请填写《资产评估师信息变更备案表》(附件7),并附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协审核汇总后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确认。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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