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采购国产设备时,允许其凭外商投资企业转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向供货企业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企业可以直接向承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按照总局的《通知》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原旧版发票可以过渡使用至6月底,7月1日全面停止使用旧版货运发票。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双定户全部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应进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其税款征收也可采用定额加发票的征收方式,但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收购发票。原印制的收购发票使用期限截止2004年6月30日。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收购发票,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收缴,并连同库存的收购发票,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行为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个体工商业户按月(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先将截至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再计算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如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不再进行换算。
为全面及时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现将实施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将录入环节作为质量控制关口的做法,一般适用于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包括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网上申报)的地区。采用录入环节质量控制方式的地区,应区别纳税人是否需要使用总局三项凭证采集软件,采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范减免税操作,根据省局苏地税发[2004]31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减免税审批管理权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我省范围内设立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连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同意自2003年度起,由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在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对营业执照上无废旧物资收购经营而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其从事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各级政府举办的废旧物资经营市场内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个体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得免税(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除外)。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决定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所述情形的减税,其审批权限调整为由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批。
对渡假村、别墅、高级公寓的具体界定标准可以根据现行房地产开发流程中持有的“两证一文”来认定,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上所注明的房屋用途性质或项目建设内容来判定属性。标注不清楚或标注情况与实际不符的,根据项目的实际用途或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判定。
企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论是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在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出口退税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
凡纳税人要求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应先书面报请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并由主管地税机关向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许可证》(见附件三)后,方可实行汇总缴纳。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也应进行零申报。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抓好审核进度的同时,认真抓好出口企业的申报工作,目前要充分利用海关、外汇管理的有关信息,对企业出口退税的总体申报进度及审核情况定期向出口企业进行反馈,促使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退税单证和相关信息的管理,从而达到压缩申报周期,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目的。
根据财税[2001]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地税发[2001]160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延期至2005年12月31日,请各地遵照执行。
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面较高,已引起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各地要对亏损企业[连续亏损2年以上]和近2个年度内盈亏变化较大的企业重点审核,严格确认亏损额,深入了解剖析亏损原因,强化管理。
对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等纸质退税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专用税票只审纸质单证,不再对审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考虑到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和江苏实际情况,主管供货企业的税务机关仍需继续录入专用税票数据并上传。
对已经按照国税函[1998]406号等规定发函但尚未收到回函的,各地主管税务机关须于2004年3月10日前完成再次函调工作。自2004年3月1日起,受托方稽查局应将进出口税收的函调纳入税务协查工作范围,并根据规定调查核实,及时回函。
各级国税机关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加强审核。凡应报未报相应清单或报送清单汇总数与《申报表》相关数据比对不符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为提高企业的办税质量,减少申报差错,降低征纳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对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办理纳税事项出具的书面报告及证明,可作为税务机关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适用税目是否与其营业项目一致;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主表、附表及各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准确;是否分别核算减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营业额。
欠税预告是指为促使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和债仅人的合法权益,对已发生欠税行为的纳税人在进行对外公告之前,事先通知纳税人以进行确认和提醒的一项制度。
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权限调整后,各市、县地税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税款抵免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该项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
从2004年1月起(税款所属期),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必须与营业税征收的计税依据保持一致,实行同一计税依据同步征收。2004年1月底前申报的房地产销售收入和预收房款仍按原征收率预征土地增值税;从2004年2月起,按新标准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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