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152514.html

2021-07-29

江苏省法规

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发现、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https://www.shui5.cn/article/b9/142078.html

2021-07-29

江苏省法规

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8.5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0/153886.html

2021-07-29

江苏省法规

已进行信息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涉税专业服务)和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信用查询)上查询到机构信用积分和等级。

https://www.shui5.cn/article/2f/141492.html

2021-07-29

江苏省法规

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d/141700.html

2021-07-29

江苏省法规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防控新冠疫情,更好地平衡各办税厅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现明确80项常用涉税事项为全市通办事项,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41399.html

2021-07-28

江苏省法规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普通发票,由纳税人在全省中标的六家定点印制企业中询价。询价后,由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自行选择发票印制企业,并与印制企业签订发票印制合同。

https://www.shui5.cn/article/e2/141619.html

2021-07-28

江苏省法规

从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59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https://www.shui5.cn/article/6f/152513.html

2021-07-26

江苏省法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扬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0f/141504.html

2021-07-26

江苏省法规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72/141419.html

2021-07-25

江苏省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此次核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41281.html

2021-07-22

江苏省法规

2021年7月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a0/141316.html

2021-07-21

江苏省法规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12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缴费基数档次见下表(单位: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e4/141277.html

2021-07-21

江苏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点(含代征点)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19/141325.html

2021-07-19

江苏省法规

自2021年8月11日起,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将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进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仍在金保信息系统进行经办。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141145.html

2021-07-19

江苏省法规

根据总局2017年6号公告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原则上应当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如出现亏损,则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141113.html

2021-07-15

江苏省法规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纳入各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

https://www.shui5.cn/article/81/152562.html

2021-07-15

江苏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https://www.shui5.cn/article/aa/141109.html

2021-07-15

江苏省法规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fb/141141.html

2021-07-14

江苏省法规

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附件所列取消的资质,在新的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前,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

https://www.shui5.cn/article/d1/143761.html

2021-07-14

江苏省法规

进行尽职调查,梳理重大问题并安排解决(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影响过会的重大问题予以解决,实现运作规范。另一方面实施完成业务整合和组织架构调整的方案,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ba/141096.html

2021-07-13

江苏省法规

自7月24日16:00起,“我的连云港”APP、“连云港人社”微信公众号、“连云港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旗舰店、人社自助查询机、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暂停社保和医保查询服务。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141054.html

2021-07-12

江苏省法规

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20586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合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https://www.shui5.cn/article/06/140951.html

2021-07-11

江苏省法规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6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攀枝花市税务局邮寄反馈。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39号;电话:0812-3333275。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141055.html

2021-07-09

江苏省法规

2021年7月12日起正式对外办理缴费选档、申报缴费等各项业务,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网站最新动态,做好相关准备。

https://www.shui5.cn/article/c5/141002.html

2021-07-09

江苏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按照规定程序,现将变更后的2020年度A级纳税人纳税信用名单通告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141400.html

2021-07-07

江苏省法规

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体系。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管理办法、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注册会计师分类年检办法等行业管理制度,全方位构建更为健全有效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保障行业自律管理高效运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3/141098.html

2021-07-06

江苏省法规

2021年7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140919.html

2021-07-06

江苏省法规

目前高新认定办法只规定认定或重新认定前一年符合高品收入占比要求,但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中,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持续期间,会注重当年高品收入占比是否超过60%。具体的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9b/141097.html

2021-07-01

江苏省法规

省注协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进行专项整治,并按要求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报告情况。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40830.html

2021-07-01

江苏省法规

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完备合理,披露充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可以优先受理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申请。

https://www.shui5.cn/article/7f/140817.html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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