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江苏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考点和机位正进行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以保障广大考生的健康安全。
根据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合理限制每日进入大厅的总人数和同时在大厅办事人员数量。在恢复常态化管理后14天内,采取50%限流措施;15-28天,采取75%限流措施;28天后,恢复正常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期间人流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全市办税服务厅均已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竭力为大家提供安全的办税缴费环境。
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帮代办、一次办等多种办理方式,畅通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理渠道。加快建设“苏企通”平台,系统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
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1080元;男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不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人员每人每月970元。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精神,现将江苏考区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延考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梳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取消或调整不合理罚款事项。根据国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组织对各地各部门行政裁量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纠正处罚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苏政发〔1985〕60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国家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统计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更好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我市企业渡过难关、稳定预期、加快发展,请您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线上办理流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8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按照《无锡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锡人社办〔2021〕53号)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0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为深入推进基层小型行政事业单位(指在岗人数不超过20人、职能单一、经济业务较为简单、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决定开展基层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取消考试或者已经办理登记的处于高、中风险区域的考生,如果不愿意选择免费参加下一年度考试,也可以选择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时间待中级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单位及时做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更新维护,并密切关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企业客户端等平台,以便能够及时收到中心发送的相关业务短信通知和提醒。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进入“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查询并打印社保缴费凭证;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6。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1〕108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的规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280元。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的方式办理业务。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接受邮递办税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如通过上述渠道办税缴费有困难,经与税务机关沟通后,仍无法解决您的问题,可通过邮寄相关书面资料至当地税务机关的方式办理业务(具体联系方式见各市县税务局相应提示公告)。
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18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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