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单位为了实施房屋开发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需动迁旧房,房屋权属由原房主转移至房屋开发单位,房屋开发单位再委托动迁单位实施动迁,其行为属先买房后拆料。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交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34402.html

1999-02-01

吉林省法规

要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实行汇算清缴改革办法后,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十分必要,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面要达到纳税申报户数的20%以上。

https://www.shui5.cn/article/79/34392.html

1999-01-11

吉林省法规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后十五日内,主动到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为代怔义务入,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按规定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代征义务人凭《委托代征证书》向施工单位(个人)征收税款。

https://www.shui5.cn/article/4b/34370.html

1998-12-25

吉林省法规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厂确定的月份生产经营目标计划中第五项内容《产品销售计划》表,作为向客户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具有合同性质。因此,对吉化炼油厂“生产销售计划表”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1/34354.html

1998-12-16

吉林省法规

关于涉税事项审批问题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税务事项需报国税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照吉国税发[1995]第86号、吉国税发[1997]98号、吉国税发[1997]295号和吉国税发[1998]299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151933.html

1998-12-10

吉林省法规

经研究决定,对东北电网所属企业的线损凡超过10%(含10%)的,一律按10%计算进项税额承认抵扣,未超过10%的按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承认抵扣。

https://www.shui5.cn/article/3f/151940.html

1998-12-08

吉林省法规

对单纯转让国有土地和转让旧房的,按实际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地税部门审核认定后,对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暂定为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取得收入的2%。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34323.html

1998-11-06

吉林省法规

对单纯转让国有土地和转让旧房的,按实际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经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地税部门审核认定后,对预征税款多退少补。土地增值税预征比例暂定为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取得收入的2%。

https://www.shui5.cn/article/98/149955.html

1998-11-06

吉林省法规

临聘人员与经营单位(雇主)形成雇佣关系,并由雇主支付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临聘人员与经营单位(雇主)没有雇佣关系,由于提供服务而从服务对象或经营单位(雇主)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0/151877.html

1998-11-05

吉林省法规

考虑到我省目前资金紧张的实际,省里统一规定对职工集资、入股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可暂扣除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银行同期存款储蓄利率是指派发利息、股息、红利当期银行执行的利率。

https://www.shui5.cn/article/17/34298.html

1998-10-15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支付房屋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各地税务机关在委托承租方代征地方各税时,应进一步明确承租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将个人所得税与其他地方各税一并征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a2/34264.html

1998-09-08

吉林省法规

主要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征地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地租。征地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莱田开发建设基金、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埋藏物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征地管理费等;

https://www.shui5.cn/article/0c/34242.html

1998-08-14

吉林省法规

单位和个人承租房屋时,应主动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为代征义务人后,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井按规定发给<委托代征证书}。代征义务人凭《委托代征证书》向出租方征收其应纳各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e7/34234.html

1998-08-06

吉林省法规

“契证”格式全省统一,证内记载土地、房屋基本情况、权属转移情况、契税完税情况并粘贴契税征收机关开具的“契税完税证”第二联(只限个人权属变动部分).具体格式见样证。证内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9e/151718.html

1998-07-20

吉林省法规

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房地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时,要查验纳税人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并存人产权管理档案。凡未取得征收机关发放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不予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34197.html

1998-07-03

吉林省法规

据各地反映,近年来,部分地区违反税法规定,擅自缓征或减免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纳营业税,这种做法是与现行税收规定相违背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管理的指示精神,整顿税收秩序,维护税法严肃性,省局要求各地对安居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销售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34168.html

1998-06-12

吉林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不允许计提准备金(包括各种职业风险准备基金),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b1/34136.html

1998-05-13

吉林省法规

同级审批、同级征税办法,就是按照各级政府审批土地出让、转让的权限,属于哪级审批的土地出让、转让行为,由同级地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契税税款。征收的契税,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仍为市、县级固定收入,省、市不能与分成。

https://www.shui5.cn/article/d9/34124.html

1998-05-06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以房屋权属抵债,视同房屋买卖征收契税。企业用房屋偿还银行贷款,房屋的所有权已归银行所有,银行应该照章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34101.html

1998-04-13

吉林省法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我省的实际,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定为10%。

https://www.shui5.cn/article/5b/36274.html

1998-04-03

吉林省法规

你局通市地税农字[1998]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三资企业购买房屋,无论用中方资金还是外方资金,都应该照章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7/34063.html

1998-03-03

吉林省法规

你局通市地税农字[1998]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中方以房产作为投资,与外商合资经营,凡办理产权交易或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由承受方合资企业按买契税率交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87/34064.html

1998-03-03

吉林省法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82/116110.html

1998-02-27

吉林省法规

按国家规定校办企业、民政社会福利企业、劳改劳教企业和出口退税企业享受减免、返还的流转税可不井人企业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无国家规定专门用途的企业减免、返还的流转税一律并入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0/34045.html

1998-02-13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烧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烧砖瓦用粘土的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5元,矿泉水的单位税额为每吨3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93/33991.html

1997-12-17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将硅藻土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从每吨0.5元提高到每吨3元。

https://www.shui5.cn/article/c4/33992.html

1997-12-17

吉林省法规

关于帐簿贴花问题。属于运输(含工副业)企业的资金帐簿,由铁路分局集中缴纳;其他营业帐簿由其上述所属单位自行贴花完税。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帐簿(含记载资金的帐簿)分别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各施工企业自行贴花缴纳。

https://www.shui5.cn/article/db/149725.html

1997-09-18

吉林省法规

在一个建安企业中同时兼有以上二个或三个项目工程收入的,其单项工程收入额只要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工程收入总额的20%(含20%),则按该企业主营工程项目所适用的附征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6/39786.html

1997-07-13

吉林省法规

关于出租汽车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如何征税问题。出租汽车公司将车辆承包给内部职工,以公司为纳税人。但若承包职工向公司上缴承包费,因公司不能准确反映所营运收入,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https://www.shui5.cn/article/4c/33791.html

1997-04-25

吉林省法规

为了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经调查测算,我省在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各项补贴、津贴一律按60元予以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6e/151873.html

1996-12-27

吉林省法规

管理费使用范围,原则只能用于总机构的职工工资及奖金、补助工资、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费、修缮资、折旧费、大型会议费、水电费、供暖费,以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缴纳的管理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27/33691.html

1996-12-26

吉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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