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公司对建设实行统一设计和资金的统借统还,其按照一定标准分配给各县(市、区)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利息和项目设计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相关规定,不属于建筑业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39102.html

2006-07-07

吉林省法规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日常管理,着重监督审核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品种与免税饲料产品品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免税情况。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56/39089.html

2006-06-29

吉林省法规

为使2006年全省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有序、高效、顺利地开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6/152148.html

2006-06-27

吉林省法规

为扩大税源数据信息量,省局对总局印制的表格样式和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栏次和内容,同时将总局两个文件中所列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表格进行了归并。各地要使用省局调整后的表格样式,填好相关内容,进行初始登记。

https://www.shui5.cn/article/9f/150861.html

2006-06-21

吉林省法规

涉及免抵调库业务由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审批后,将加盖出口退税专用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汇总表》送交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依据此审批表开具“免抵调库通知单” 送当地国库部门办理免抵调库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8d/39043.html

2006-06-16

吉林省法规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ab/39029.html

2006-06-13

吉林省法规

吉林省农电有限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报送该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和纳税申报表。如遇重大投资等经营变化,企业须及时通报税务机关。

https://www.shui5.cn/article/ff/39015.html

2006-06-09

吉林省法规

以电信企业该项业务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为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开具的《吉林省捐赠、集资专用票据》。

https://www.shui5.cn/article/f1/39011.html

2006-06-08

吉林省法规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里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生产的矿产品:凡露天铁矿的,按每吨铁矿石8.4元征收;凡地下铁矿的,按每吨铁矿石6元征收。

https://www.shui5.cn/article/cc/38988.html

2006-06-01

吉林省法规

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省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https://www.shui5.cn/article/b7/38989.html

2006-06-01

吉林省法规

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38956.html

2006-05-22

吉林省法规

因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降低而造成2006年度前几个月多征税款的,要按有关规定退还,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其应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办理抵扣税款手续。

https://www.shui5.cn/article/96/38957.html

2006-05-22

吉林省法规

单位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应按照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不能参照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的编码原则编制。对临时登记户未按规定申请转为正式登记户的,以及临时登记到期未继续办理临时登记的,按未办理税务登记处理。

https://www.shui5.cn/article/bf/38946.html

2006-05-18

吉林省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吉林省地方税收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85/38915.html

2006-05-11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应对其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0d/38912.html

2006-05-10

吉林省法规

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目前仅限对以往税收征管中已纳入正常管理的减免税事项实施报批和备案管理。其中,备案资料暂不包括纳税人仅需做好准备待税务机关检查的项目。

https://www.shui5.cn/article/97/38878.html

2006-04-27

吉林省法规

税务登记证件(含外框)及换证工作宣传材料由省局统一制作,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其他配件。要严格执行税务登记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提高和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搭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https://www.shui5.cn/article/0b/38874.html

2006-04-26

吉林省法规

要加强税务检查证的日常管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编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信息系统V2006》(网络版),实行证件的信息化管理。该系统的客户端软件及使用、安装说明已在省局FTP网站上发布,请各级局按“征管处/税务检查证软件”路径及时下载。

https://www.shui5.cn/article/b4/38873.html

2006-04-25

吉林省法规

对新建房屋进行初次装修,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帐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对旧房重复装饰装修的投资额,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增加房产原值的,征收房产税,未增加房产原值的,不征收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6/38862.html

2006-04-20

吉林省法规

税收执法文书是税务行政执法的主要载体,是保证征纳双方各项权利的行使和各项义务的履行的操作规范,它的完整规范对加强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有着重要意义。

https://www.shui5.cn/article/0a/38863.html

2006-04-20

吉林省法规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委托经省以上有关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评估报告和支付评估费用的正式发票。无评估报告的,按下列办法计算土地增值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65/38856.html

2006-04-19

吉林省法规

申请采用电话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填写《邮寄(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纳税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一经批准,其申报方式一年内不得变动。

https://www.shui5.cn/article/3d/38846.html

2006-04-13

吉林省法规

上报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要求,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应与月度终了5日内将所得税月度、累计收入报表、分析报告(重点是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https://www.shui5.cn/article/68/37895.html

2006-04-06

吉林省法规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办法》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

https://www.shui5.cn/article/2c/38823.html

2006-04-05

吉林省法规

普通住房标准适用于存量房和增量房,也适用于郊区和农村。因此,对于纳税人承受的旧房屋、市区零公里以外的住房(包括平房)以及农村住房,只要不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就应按照非普通住房3%的税率缴纳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6/38808.html

2006-03-31

吉林省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吉林市夕阳红托老院属于民营社会福利机构,购买的房屋用于经营老年人托养服务,不在条例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

https://www.shui5.cn/article/39/38809.html

2006-03-31

吉林省法规

为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保障税收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https://www.shui5.cn/article/1e/38790.html

2006-03-29

吉林省法规

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超过55元的地区,在调减55元的基础上,对超过55元以上的定额部分再调减50%(此部分收入由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由原来适用10%的税率降为适用5%的税率),然后按调减后的余额作为出租车驾驶员新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定额标准。

https://www.shui5.cn/article/a1/38794.html

2006-03-29

吉林省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为合并纳税成员单位。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38766.html

2006-03-21

吉林省法规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03号)的规定,非雇员保险营销员取得的收入,应由支付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7b/176839.html

2006-03-21

吉林省法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扣减定额标准上浮20%,即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800元,请一并贯彻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7c/38761.html

2006-03-20

吉林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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