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省局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18日。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负责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和征管机制的稽查建议;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工作;负责税务稽查队伍建设;负责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有关工作;负责健全落实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参与配合“一案双查”工作。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全省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从2022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3月1日—31日为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主体使用原文书和材料规范办理注册登记的,各地登记机关要接受办理,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工作。
在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资金管理、产权股权及资产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等方面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对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安排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拪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与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栺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
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事务所除报备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外,还应根据上年度财务报告,同时报备以下财务信息,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事务所基础信息表、2021年度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填报说明。
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
对当年立项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每项支持不低于1000万元;“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低于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揭榜协议(技术合同)总金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支持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所有涉税(费)事项均不再需由税收管理员进行事前审核,一律按“自主遵从、自享权利、自负责任”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依法自行办理。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用人单位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行“免申即享”,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积极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效治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
《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1994年8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一次修改,2002年3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第二次修改)
实施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涉及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各行业,各部门既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应行业的工作,又要协同配合、统筹联动,形成协调联动、相互促进的发展局面。
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微升小”。各地以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负责向缴费人开具《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明确破损公路及设施赔(补)偿费和占用费缴费金额(不含罚款);负责与各级税务部门做好政策、2020年至2021年征缴明细等资料交接;负责做好政策业务对接及征收宣传辅导;配合做好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创新等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
长沙片区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
为落实财政部等《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根据《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国科发政〔2021〕27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到2025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总市值达3万亿元以上,直接融资总额增长50%以上,资产证券化率提高5%以上,居中部省份前列,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实现零的突破。
2022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1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6728元/月),按2022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2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开设“绿色通道快办专窗”,在排队叫号软件中设置“绿色通道”特呼号并优先叫号,安排专人负责特殊群体的导税、指引、协办,尽量缩短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1 号) 文件相关政策, 结合我省失业保险政策实际,现就2021年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湘财税[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新旧房界定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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