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开展相关改革,力争纳入第二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一流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到2026年,跻身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优异行列。
对于实际收款晚于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的建筑企业,建议其通过修改或补充合同的方式,使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与实际收款时间一致。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不断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财税和社保优惠政策。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统一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按照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管理,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制定了《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性独立保函等额替代重点监管资金,保函有效期至少应超过项目预计竣工验收备案时间2个月。
为深入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退休、参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
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 现将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各级党组织及协会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全行业遵纪守法、规范执业,主动服从于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联合审核,拟确认怀化市德仁爱心协会等4家单位为2022年怀化市市本级第一批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示。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现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应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组织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惠苗有知”。加大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力度,推动提升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知晓度,扩大退税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范围,持续推进“政策直达、红利得享”,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固根本、增信心。
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管理,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经会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拟定了《湖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中奖者无法前往税务机关现场办理兑奖的,可作出书面说明并授权委托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奖者授权委托书(含不能自行兑奖说明)、中奖者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兑奖所需资料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因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而未享受税收优惠的新能源车辆采取了多项措施办理退税,因部分纳税人无法取得联系,仍有部分多缴车船税款无法退还。
现将湖南省2021年度—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企业和个人2021年度—2023年度通过名单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2〕23号),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调整至2022年8月1日-7日、8月7日举行。
在湖南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设立的固定业户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跨地区经营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经多次调研,协会开发了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子报告备案系统。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全面试运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电子报告备案系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新湖南贡献奖”中小企业先进个人重点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中遴选。获评“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的,获评后两年内所在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增长超过10%的年份,分别给予优秀企业家50万元、20万元奖励。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湖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06元执行。
加大返乡创业人员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将返乡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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