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
促进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与国内信用体系相衔接,基于AEO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依法给予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物流运输、出口退税等便利化举措。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申请重新核定的,需对原企业(资质转出企业)和承继企业(资质接收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
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立,2020年1月1日以来未依法办理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登记备案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服务体系。医保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参保登记服务,指导全省大中专院校为学生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对运营期分红所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加强财税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试点市县建设,对试点地区给予适当财政奖补,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等装配式建筑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将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设备更新改造纳入以旧换新行动。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11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4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各市州政府等主体设立并购基金,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实施并购行动,省级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程序对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为确保鼓励生育政策环境下的医保基金收支平衡,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可持续性,我们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从运行情况看,制度总体平稳,基金收支平衡,能够确保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将成效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程序认定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航空制造企业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内建设生产线并投产的,按照投产后第一年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型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严格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违规提高市场主体政策享受门槛,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缓解退税相对集中市县的退税压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两业共融”,加快实施“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在相关专项资金、试点安排中予以奖励支持。
按照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通过优化流程和信息共享,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实现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诉求“一线应答”,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
要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专利转化运用资金的投入保障,引导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带动各类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
经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23-2025年度(第三批)和2024-2026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种类型,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引导对外经贸合作行业组织和商(协)会、对外经贸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等商事法律服务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并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达到一定业绩标准的,省市对其入驻第一年办公用房租金给予补助。
银行进行全过程风险管理,在企业申请受理、授信审查、存续期估值、产品交割、风险代偿及损失追偿等方面履行职责。对企业提供虚假资料、证明文件或有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银行有权提前中止业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加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有关政务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技术工人培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完善社保联合运维,创新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试点工作以会计数据标准为抓手,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改造传统代理记账等会计服务平台,在小微企业代理记账及自记账过程中应用标准。
发挥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支持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综合保税区发展。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研发机构,根据机构建设运营情况及科研经费到位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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