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湖南省2019年度第二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示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 财税〔2015〕141号 )规定,经市州相关部门初审,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
我市城区财政体制是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入全部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市财政全额保障市交警支队和城市五区交警大队的经费,各区财政适当给予区交警大队经费补助。因此,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区属道路的交通设施维护暂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次开奖中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者弃奖、同时中多个奖项而作废的奖项和奖金,自动累积到下一期的奖池中,增加下一期相应奖项设置和奖金额度。
被投诉举报对象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阻挠本会调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或提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我会”)鼓励我省各执业机构积极入驻电子卖场成为卖场供应商,各市州注协评协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所属执业机构会员积极入驻电子卖场。
鼓励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减免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对约定减免的租金,物业持有者可不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主动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可按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以下简称“代偿补偿资金”) 由省级财政每年按照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上年在保余额的5‰计提(同时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由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管理。
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研究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市财政择优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
申报企业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所有认定申报材料。企业应利用15M的附件上传申报材料,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告简易注销信息,且在税收征管系统内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虽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拓展纳税人网上办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自2020年3月31日起,为本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联系人:马世杰;联系电话:0731-85183095。
各市州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应依托“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统一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部署“银税互动”工作措施,联合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主动作为,有力推进“银税互动”工作。
各地医疗保障和税务部门要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对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逐户、逐人核实参保状态,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和新增贫困人口实时参保政策,确保所有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现对湖南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如因疫情耽误无法报送的可延期至5月31日。其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影视娱乐(指电影放映、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行业的企业,当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清税注销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公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精神,现就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等事项为纳税人开办完成之后的依申请办理涉税事项。新办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在开办后另行申请办理有关后续事项,也可选择在开办时一并申请办理有关后续事项。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与二次开奖活动且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均可参与本期开奖。后续二次开奖,仍按《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执行。
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实施减征政策后,各地不得另行再降低参保单位缴费费率。
对未经预约的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做好日常防控的同时,尽量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到自助办税区通过电子税务局和自助终端办理。各单位尚未启用的自助终端要立即启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省局制定了《全省税务系统“用心用力用真情全员全程全覆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本课件仅供学习交流,如有错漏,请以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如学习者对课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的,请致电湖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致函电子邮箱hngs12366@163.com,我们将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指正!
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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